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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适用对象:

1.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的时间计算以毕业证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2. 就业困难人员: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 返乡入乡农牧民工:经过人社部门和农牧部门认定的返乡入乡农牧民工。

4. 脱贫劳动力:经过农牧部门(原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脱贫劳动力。

5. 退役军人: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记且持有退役证明的退伍军人。

符合享受政策人员中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最早为2022年12月25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最早为2023年4月28日。

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

咨询部门: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0471-6241551)

政策依据:《关于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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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

http://www.huhhot.gov.cn/bmxxgk/szfzcbm/srlzyhshbzj_22410/fdzdgknr/bmgk/202507/t20250710_1910204.html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