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我市新能源商用车加氢、加醇氢、充换电等综合服务站。
政策内容:
对我市新能源商用车加氢、加醇氢、充换电等综合服务站按照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国家和自 治区如出台此类设施补贴政策,优先争取上级政策资金,不重复享受。
咨询部门: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和软件服务科(0471-4606766)
政策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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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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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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