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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

适用于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所有投标人,特别是那些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此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及矿业权交易项目、产权交易项目、其他涉及保证金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政策内容:

1.保证金管理。保证金由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收和代退,资金存放在专用账户,不作他用。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包括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及电子保函,且不同交易形式要求不同的缴纳方式。

2.保证金缴纳要求。保证金金额由招标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保证金缴纳时间需根据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缴纳。投标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视为无效。

3.保证金退还。交易活动结束后,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原缴纳账户。土地和矿业权投标、竞买保证金退还本金,不计利息。

4.保密管理。所有参与保证金管理的机构和工作人员须遵守严格的保密规定,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咨询部门: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科(0471-4669350)、办公室财务(0471-5988108)、交易服务中心(0471-4669571

政策依据:《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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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