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 型、微型企业,且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政策内容:
1.贷款额度和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贷款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企业、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借款企业承担贷款实际利率的50%,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3.免除反担保情形及反担保形式和担保额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反担保形式及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自然人担保、抵押、质押、保证四种方式:
自然人担保(担保期不得超出退休年龄或领取养老待遇时间)
(1)在呼市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均可为借款企业提供反担保,每人可担保20万元;
(2)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通讯、邮电、民航、石油、烟草、盐业、电力、热力、煤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城市公交汽车和轨道交通客运业以及其他国有企业或股票上市公司等具有我市户籍、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收入水平高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管理人员可为借款企业提供反担保,每人担保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上述企业具有我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可为借款企业提供反担保,每人担保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保证人担保能力依据在职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确定。抵押担保。是指以借款企业或第三人的不动产作为债权,向经办银行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每笔创业担保贷款可以受理多个抵押物一并提供抵押担保。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抵押物的抵押标准、登记手续由担保公司确定办理;由经办银行直接向借款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抵押物的抵押标准、登记手续由经办银行确定办理。
(1)可抵押不动产主要包括:取得完全处置权利的住房房产所有权;
(2)抵押人及抵押物共有人年龄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
(3)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评估价值,评估价值须由经办银行或担保公司已准入的评估公司估值确定。
质押担保。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质押物的抵押标准、登记手续由担保公司确定办理;由经办银行直接向借款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质押物的抵押标准、登记手续由经办银行确定办理。质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评估价值,评估价值须由经办银行或担保公司已准入的评估公司估值确定。
保证担保。规模较大的市场、商场可为入驻的商户提供集中统一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担保单位自有净资产总额的50%。
咨询部门:1.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10楼1002室,0471-6241551。
2.新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8号楼5楼516室,
0471-4905356。
3.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回民区新华西街49号回民区政府后楼二楼227室,0471-3821097。
4.玉泉区就业服务中心,玉泉区云中路10号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市场,0471-5900636、0471-5686982。
5.赛罕区就业服务中心,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东侧辅楼三楼,0471-3916344。
6.土左旗就业服务中心,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大厅, 0471-8162624。
7.托县就业服务中心,托克托县托克托大街政务服务中心5楼507室,0471-8528708。
8.和林县就业服务中心,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呼清路西812号人社局2楼中厅,0471-7190239。
9.清水河县就业服务中心,清水河县城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号窗口,0471-7910226。
10.武川县就业服务中心,武川县综合政务服务大厅西区27号窗口,0471-8812278。
政策依据:
1.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2.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细则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政策1
政策2
政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