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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适用对象:

各类文化旅游产业相关的企业、行业协会与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

1. 对新评定为5A、4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500万、100万元补助,对新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0万、100万元补助。

2. 引进重量级明星演唱会、音乐节,支持演唱会、音乐节在属地纳统,并按每站累计售票人次对举办单位给予补助。每站累计售票2万至4万人次,予以30万元补助;4万至6万人次,予以60万元补助;6万至9万人次,予以90万元补助;9万至15万人次,予以120万元补助;15万人次以上,予以150万元补助。对区外观众比例超过50%的,补助金额上浮15%;超过65%及以上的,补助金额上浮25%。

3. 对列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国家规划重大工程的文艺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

4. 对成功挂牌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给予500万元补助,并出台市县(旗、区)联动常态化支持政策。

5. 支持博物馆策划推出高品质特展,积极参与创评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并对新评定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6.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补助。

7. 对新入统的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新纳入重点监测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8. 积极招引数字文旅、游戏产业、影视动漫、游乐场所、主题公园等国内外知名品牌项目,吸引“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等龙头企业来呼落地兴业,并对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总投资额30%以上的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土地等相关要素。

9. 支持星级饭店、等级民宿、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补助,对新评定为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50万、30万、10万元补助,对新评定为5C、4C、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30万元补助。

10. 对入境(含港澳台)旅游包机团队来呼旅游,每架次超90人次,连续住宿2晚以上(3天2晚)的,给予旅行社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咨询部门: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资源开发科(0471-3456338)、交流与合作科(0471-3456179)、艺术科(0471-3456099)、文物保护和考古科(0471-3456018)、博物馆科(0471-3456139)、市场科(0471-3456334)、统计信息科(0471-3456170)、产业科(0471-3456079)

政策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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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

http://www.huhhot.gov.cn/zfxxgknew/fdzdgknr/gzxzgfxwj/xzgfxwj/202509/t20250905_1928862.html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