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新引进且当年研发投入额超1000万元的研发总部。
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且当年研发投入额超1000万元的研发总部,按照投入额的5%给予科技经费支持,每户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咨询部门:呼和浩特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建设科(0471-6621151)
政策依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强市推动首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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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