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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申报示范基地政策

适用对象:

小型微型企业

政策内容: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1年以上。

(二)入驻小型微型企业30家以上,从业人员600人以上。

(三)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7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四)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四)基地运营主体具有对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行项目研发、技术洽谈、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4项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 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6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2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3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 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能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的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优先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集群内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

咨询部门: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0471-4606205)

政策依据:《呼和浩特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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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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