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自治区级创新平台。
政策内容:
支持上海交通大学内蒙古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北方农牧业技术创新中心、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呼和浩特研究中心、西安交通大学内蒙古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持续产出重大科技成果。
对新批准建设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自治区级创新平台,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咨询部门:呼和浩特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建设科(0471-6621151)
政策依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强市推动首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扫码查看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