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企事业单位:包括在呼和浩特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驻呼高校、科研院所可承担产学研项目。
科研机构:本市及外地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政策内容:
1.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
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呼和浩特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需具备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背景或技术优势,并具有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
申报流程:项目单位需按照市科技局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或征集通知,填写申报材料,并通过网络平台提交。对于突发紧急科技需求,也可通过定向征集方式进行申报。
申报限制:每个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报最多两项科技计划项目。同时,如果项目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或已在其他类别中申请,则不予受理。
评审方式:项目评审主要分为“公开择优”与“定向择优”两种方式。公开择优方式适用于大部分项目,评审将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或现场考察等方式;定向择优则适用于具有明确战略目标或技术优势的项目。
立项公示:市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拟定立项项目,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果没有异议,市科技局将正式发布立项通知,并向项目单位拨付资金。
任务书签订:立项后,项目单位需要根据评审意见和申报材料,填写
并签订任务书(或合同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工作。2.项目实施与评估:
实施主体责任:项目的执行由项目承担单位主导,承担单位需要根据任务书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按时完成研究开发、实验等工作,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调整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如出国、病假等)需要变更,或因技术、市场、政策等因素需要对项目目标、研究方向或考核指标进行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调整申请,市科技局审核后批准。
经费管理:项目经费需要按预算合理使用,项目承担单位需要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并按规定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间,市科技局或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主要关注项目进展是否符合原计划,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等。如果发现问题,相关单位需提供改进方案,并接受后续检查。
项目中期评估:对于重要的或执行周期较长的项目,市科技局会在项目执行中期组织中期评估,评估项目进展及阶段性成果,确保项目能够按预期目标推进。
3.项目验收与结果评估:
验收申请: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需在项目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如果项目下设课题,则需先完成所有课题的验收,方可进行整体项目验收。
验收程序:市科技局会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验收依据主要为项目任务书,常见的验收方式包括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
验收结论:项目验收后,会根据完成情况得出三种结论: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或结题。通过验收的项目将进入资金结余处理阶段;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面临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的,按不通过处理。
验收标准:通过验收的项目必须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所有目标和任务,并且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未能完成主要任务的项目,则不予通过验收。
项目结余资金处理: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当留归项目单位使用,优先用于科研活动。未通过验收或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回。
知识产权管理:项目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如专利、技术成果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合理处理和转让知识产权,确保合法合规。
咨询部门:呼和浩特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建设科(0471-6621151)
政策依据:《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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