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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年。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咨询部门:

1.新城区就业服务中心,成吉思汗东街和科尔沁北路交汇处南200米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科技园8号楼5层511室,0471-4109611。

2.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就业服务中心227室,0471-3821097。

3.玉泉区就业服务中心,玉泉区政府大楼玉泉区就业服务中心818室,0471-5686265。

4.赛罕区就业服务中心,赛罕区南二环路市民服务中心副楼四楼南侧大厅,0471-3916446。

5.土左旗就业服务中心,土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人社局5楼516室,0471-8162623。

6.托县就业服务中心,托克托县双河镇政务服务中心5楼504室,0471-8528706。

7.和林县就业服务中心,和林格尔县呼清路西812号人社局309室,0471-7199083。

8.清水河县就业服务中心,清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

厅,0471-7910226。

9.武川县就业服务中心,武川县迎宾路西昌兴街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就业专区23号窗口,0471-8821758。

10.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沙尔沁镇阳光大街呼和浩特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3楼3018室,0471-8127858。

政策依据:《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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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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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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