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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蔬菜产业发展五条政策措施

适用对象:

满足政策要求条件的蔬菜种植主体

政策内容:

1.对承担应急保供任务的新建温室给予4万元/亩补贴。

2.对完成修缮的闲置日光温室给予最高2万元/亩补贴。

3.对日光温室设施设备提档升级的给予最高5000元/亩补贴。

4.对冬春季设施蔬菜生产,给予果类菜600元/亩补贴,其它蔬菜400元/亩补贴。对露地蔬菜生产给予300元/亩补贴。

咨询部门:呼和浩特市农牧局种植业科(0471-4369535)

政策依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促进蔬菜产业发展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