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满足政策要求条件的蔬菜种植主体
政策内容:
1.对承担应急保供任务的新建温室给予4万元/亩补贴。
2.对完成修缮的闲置日光温室给予最高2万元/亩补贴。
3.对日光温室设施设备提档升级的给予最高5000元/亩补贴。
4.对冬春季设施蔬菜生产,给予果类菜600元/亩补贴,其它蔬菜400元/亩补贴。对露地蔬菜生产给予300元/亩补贴。
咨询部门:呼和浩特市农牧局种植业科(0471-4369535)
政策依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促进蔬菜产业发展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