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驻呼高校院所。
政策内容:
设立基础研究专项,支持驻呼高校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提升财政经费转化为R&D经费比重。支持驻呼高校院所培养100名以上研发经费归集科技特派员。建立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对研发投入年增长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驻呼高校院所,按照年增量的10%给予科技经费支持,每个高校院所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咨询部门:呼和浩特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建设科(0471-6621151)
政策依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强市推动首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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