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1.企业实施的机器换人和数字化改造项目
2.列入呼和浩特市数字化改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的企业
3.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推广目录和认定为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企业
政策内容:
1.对企业实施的机器换人和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2.对列入呼和浩特市数字化改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推广目录和认定为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个产品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咨询部门: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0471-4609232)
政策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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