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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中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政策

适用对象:

我市中小微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 生,对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为呼和浩特市,在我市以单位形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涉及的高校毕业生属于首次由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并连续缴费12 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一致。

2.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未划型的由呼和浩特市社保服务中心统一划型,划型后在“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企业综合查询模块的单位信息查询(企业类型)中显示。

3.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生已领取毕业证书且毕业时间不超过两年,签订劳动合同前该职工未曾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

4.申请时劳动关系属于存续状态且距离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不超过18个月。

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咨询部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0471-5181211)、新城区就业服务中心(0471-4109633)、玉泉区就业服务中心(0471-5686265)、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0471-3821097)、赛罕区就业服务中心(0471-3916446 )、土默特左旗就业服务中心(0471-8119688)、托克托县就业服务中心(0471-8528706)、和林格尔县就业服务 中心( 0471-7199083)、清水河县就业服务 中心(0471-7910226)、武川县就业服务中心(0471-8821758)、经济技术开 发区科技人才局(0471-8127858)

政策依据: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中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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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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