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1.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新认定的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3.正在实施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企业;
4.迁入本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5.参与工信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活动入选“揭榜”名单的优质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的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正在实施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4.对迁入本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参与工信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活动入选“揭榜”名单的优质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咨询部门: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0471-4609232)
政策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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