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1.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
2.工业园区
政策内容:
1.支持绿色低碳载体建设项目。对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按实际审核费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园区、节水型园区、低碳园区、零碳园区、循环化改造等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类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咨询部门: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0471-4609232)
政策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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