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农业科技园区。
政策内容:
1.园区申报与创建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乡(镇)政府,园区需符合土地、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且具备明确的核心区、示范区及辐射区功能定位。
申报程序:单位向所在旗县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经评审通过后报市科技局批准创建。
创建材料:包括建设申报书、规划方案、实施方案及其他配套材料,如企业基本情况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园区建设与运行
管理与实施: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园区政策,推动园区建设,协调相关资源,确保园区按计划建设和发展。
建设期:园区建设期为三年,期满后通过专家组评审,评估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合格的园区将继续运营。
3.园区考核与评估
年度报告制度:每年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园区的建设进展、效益、问题和改进措施。
动态管理与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园区的实际运行情况,合格的园区将得到更多支持,不合格的园区将限期整改。
4.园区扶持与奖励
优先支持:对于评估优秀的园区,市科技局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或自治区的科技计划项目,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咨询部门:呼和浩特市科技局农牧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0471-6621295)
政策依据:《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扫码查看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