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凡在我市新注册落地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可申报奖励。
政策内容:
凡在我市新注册落地的总部经济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含)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超过3亿元(含)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超过5亿元(含)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咨询部门:呼和浩特市投资促进局重大项目服务中心(0471-4602530)
政策依据:《鼓励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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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