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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经济企业经济活力奖励支持

适用对象:

凡在我市新注册落地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可申报奖励。

政策内容:

凡在我市新注册落地的总部经济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含)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超过3亿元(含)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超过5亿元(含)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咨询部门:呼和浩特市投资促进局重大项目服务中心(0471-4602530)

政策依据:《鼓励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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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