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企业条件: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近三年无安全生产、环保、纳税等方面的不良处罚记录;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符合合作银行要求的相关贷款准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等质量品牌建设相关荣誉的企业;
2.通过标准化实践,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
3.通过认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的企业;
4.积极参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强企强链相关工作,开展质量攻关的企业。
“惠企质量贷”产品分为三类,即:“惠企质量贷1”“惠企质量贷2”和“惠企质量贷3”。支持对象和贷款产品特点如下:
“惠企质量贷1”支持对象:获得中国质量奖(包括提名奖)、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企业标准“领跑者”获奖企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企业)。
贷款产品特点:单户贷款额度可达3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放款银行贷款利率平均水平。对于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鼓励各合作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扩大信用贷款投放占比
“惠企质量贷2”支持对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企业;盟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蒙”字标认证获证企业;获得自治区专利奖的企业;自治区对标达标示范企业;承担自治区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
参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强企强链相关工作,开展技术创新和质量攻关成效突出的企业;近两年参加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且结果为满意的企业。
贷款产品特点:单户贷款额度可达2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放款银行贷款利率平均水平,对于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鼓励各合作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扩大信用贷款投放占比。
“惠企质量贷3”支持对象: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企业;自治区高质量标准体系主要承担单位;旗县(市、区)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设置首席质量官的企业;通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的企业。
贷款产品特点: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放款银行贷款利率平均水平,鼓励各合作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扩大信用贷款投放占比。
注:各合作银行可根据企业类型、经营规模、风险状况、贷款用途等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对各类支持对象的贷款额度,补充抵押担保等措施缓释风险。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放款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均水平,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咨询部门: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0471-5699693)
政策依据:《“惠企质量贷”金融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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