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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单位招用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当年新招用脱贫人口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

政策内容:

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2.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按企业为新招用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人口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3.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部门:

1.新城区,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大学生创业园8号楼5楼517室,0471-4904327。

2.玉泉区,玉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市场(玉泉区云中路10号),0471-5900636。

3. 回民区,新华西街49号回民区政府2号楼人社局2楼227 室,

0471-3821097。

4.赛罕区,赛罕区南二环路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附楼4 楼,0471-3916446

5.土左旗,土左旗人社局5楼516室,0471-8162623。

6.托县,托克托县托克托大街政务服务中心5楼508室,0471-8528789。7.和林县,和林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中厅,0471-7191515。

8.清水河县,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就业服务大厅2号窗口,0471-7910226。

9.武川县,武川县可镇迎宾路西人社局3楼315室,0471-8812083。政策依据:《企业和单位招用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政策依据:《企业和单位招用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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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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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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