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1.应用节能降碳和节水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或数字化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
2.新建、扩建一般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或再生资源循环化利用项目
3.量有示范引领性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政策内容:
1.对应用节能降碳和节水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或数字化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分别按照节能量300元/吨标准煤、节水量10元/吨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对新建、扩建一般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或再生资源循环化利用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3.对存量有示范引领性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按照固废综合利用评价报告的有效利用量给予10元/吨补贴,每户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咨询部门: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和软件服务科 (0471-4606766)
政策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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