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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 内蒙古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适用对象:

1. 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 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

二、政策内容:

1. 补贴标准:

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

金额: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方式:免申即享+自主申报

资金来源:失业保险基金

2. 操作流程:

(1)系统主动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企业自主申报,经企业确认后直接发放;

(2)未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享受的企业,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自主填报信息申报。

【具体文件】:《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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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

https://rst.nmg.gov.cn/zfxxgk/fdzdgknr/zhongdianyewu/202409/t20240926_2581344.html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