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经国务院同意,旨在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失业保险多重功能,支持企业稳岗,兜牢民生底线。
该通知主要延续了三项政策。一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费率降至1%的政策延续一年,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以此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要求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满足条件即可申请。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等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保缴纳、培训等稳岗及降成本支出,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三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申请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三次,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此外,通知还强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优化经办服务、防范基金风险及加强组织领导等工作要求,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具体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 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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