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聚焦解决当前奶业生产成本高、产销衔接不紧密、产品结构不合理、产业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奶业振兴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奶产业转型提档,全力打造“从一棵草到一杯奶”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1.对就地就近收储青贮玉米等饲草料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按照每头奶牛5.5吨、每吨50元(自治区补贴30元、盟市补贴20元)的标准给予青贮玉米收储补贴。
2.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且与养殖场(户)签订饲草购销合同的苜蓿种植主体,分3年给予每亩1000元补贴。
3.对育种能力评价结果达到良好等级以上的奶牛育种企业给予基础性奖励100万元,在此基础上,依据每年排名结果,对培育出排名进入国际前200名或国内前50名荷斯坦奶牛的育种企业每头奖励100万元,50(不含)—100名的每头奖励50万元;对培育出排名进入国内前100名西门塔尔牛的育种企业每头奖励50万元;对培育出排名进入国内前5名三河牛的育种企业每头奖励50万元。
4.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核心育种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自治区级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5.对养殖荷斯坦等泌乳专用奶牛、存栏规模在100—3000头的养殖主体,按每头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6.对2022年(含)以后新建的5000只以上奶羊规模养殖场补贴200万元,每增加5000只,补贴200万元。对2022年(含)以后新建的200峰以上骆驼养殖场(年奶产量不低于50吨)补贴40万元、改造升级的补贴20万元,新建的50匹以上马养殖场(年奶产量不低于10吨)补贴10万元、改造升级的补贴5万元。
7.对小型生产作坊升级成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地方特色乳制品小型生产作坊入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加工企业入园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具体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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