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旨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维护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谋划、协同联动、问题导向、创新驱动。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地区开展试点,健全制度与协同监管机制。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健全制度,优化协同监管,提升风险处置能力。
在主要任务上,首先夯实工作基础。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梳理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制度规则,优化联动机制。如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作为首批探索场景。其次,完善协同方式。开展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构建预警模型与机制;组织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建立问题线索联合处置机制,协同核查处理;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最后,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依托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相关功能;推进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通过这些举措,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高效开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具体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推进 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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