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阐述了七大主要任务与措施,旨在建立符合内蒙古产业特色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健全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拓宽应用场景,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产品竞争力。
第一,分步推行重点产品认证。电解铝、纺织品(山羊绒产品)进行首批试点,要高质量完成国家任务。按“成熟一批、推进一批”原则,逐步扩展至新能源、稀土、冶金、化工、大数据、农牧业等重点领域。鼓励使用绿电,完善绿电制氢氨醇、绿色算力、源网荷储等场景的绿电消纳认证。
第二,建立标准体系。在国家框架下,细化碳足迹核算和绿电消费认证的技术标准,鼓励制定团体标准,并争取升级为行业或国家标准,发布标准采信清单,构建符合内蒙古产业特点的碳足迹标准化体系。
第三,搭建数据服务平台。依托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建设完善碳足迹测量数据管理系统、电碳计量核算平台和认证服务平台,建立产品碳足迹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衔接,实现认证全流程在线管理。
第四,强化计量保障。加强碳计量技术研究和溯源体系,推广智能计量器具,优先使用具有计量溯源性的实测数据,推动建立碳足迹测量技术和数据分析重点实验室。
第五,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企业实施,财政、税务部门
负责资金保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各盟市、其他相关厅局按职责推进。
第六,推动示范引领与应用。鼓励企业进行认证,带动供应链低碳转型,鼓励大型商超、电商平台采销带碳足迹标识的产品,引导绿色消费,允许获证企业在其包装、宣传中使用认证信息,加强社会宣传,提升公众认知度。
第七,推动国际衔接互认。跟踪国际规则,加强方法学研究,推动与贸易伙伴的碳足迹核算规则和认证结果互认,助力企业“走出去”。
【具体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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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
https://www.nmg.gov.cn/zwgk/zfxxgk/zfxxgkml/gzxzgfxwj/scaq/202507/
t20250704_27535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