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是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文化领域进行一次深刻变革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工具箱”和“改革路线图”。它通过一系列高含金量、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展现了自治区希望通过经济手段激活文化创造力、提升文化竞争力,最终实现文化强区的坚定决心。

《方案》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通过一系列经济政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文化强区建设。

主要任务与政策措施涉及七大方面:

(一)财政支持:真金白银,激励导向明确。

1. 设立专项资金:设立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保障重点任务。

2. 重磅精品奖励: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奖励500万元,电影票房达1-5亿元、5亿元以上,分别奖励300万元、400万元,获得文华大奖的舞台剧,奖励400万元,获得茅盾文学奖,奖励150万元。

3. 推动改革创新:探索“事业+企业”、“公益+市场”模式,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和文博单位文创开发。

4. 培育市场主体:对新增规上企业、高增长企业、全国文化企业百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等,给予单项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 打造文旅品牌:支持“歌游内蒙古”、“我和草原有个约定”等品牌建设,对商品研发、实体店、产业园区、驻场演艺等予以支持。

6. 支持媒体发展:推动主流媒体转型升级,鼓励融媒体中心拓展市场化经营,提升自我造血功能。

7. 重大项目和国企支持:引进重点产业项目。2027年年底前,自治区直属国有文化企业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二)税收优惠:落实国家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关于宣传文化、文化企业、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等方面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

1. 信贷支持:运用再贷款等工具,引导银行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创新信贷产品。

2. 资本市场:支持文化企业上市、发债、发行基础设施REITs。

3. 无形资产融资:完善版权等无形资产确权评估体系,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四)科技创新:文化与科技融合

1. 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文化领域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2. 企业培育:鼓励文化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给予15万元研发补助。

3. 文化数字化:支持文化领域大模型建设,推动文化数据开发利用。对入围国家“数据要素×”典型案例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五)用地保障:降低用地成本

1.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其用地可继续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使用。

2. 可经批准采用“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3. 自治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比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执行,是重大利好。

(六)人才与分配:激发人才活力

1. 灵活薪酬:对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参考市场价确定薪酬。

2. 分配自主:文化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向关键岗位和骨干人才倾斜。

3. 国企激励:国有文化企业工资总额可周期管理(最长3年),并可运用股权激励、项目跟投等中长期激励工具。

(七)支持转制企业:保障平稳过渡

妥善解决转制企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待遇等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具体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码查看政策文件

政策来源:

https://www.nmg.gov.cn/zwgk/zfxxgk/zfxxgkml/gzxzgfxwj/wlgt/202507/t20250731_2767321.html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