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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种业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种业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旨在加快推动自治区种业高质量发展,突出保种、育种、制种、用种”4个关键环节,紧扣地、水、种、粮、肉、乳”6个重点任务,着力解决种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积极发挥政府作用,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农牧户顺畅衔接、紧密合作,推动种业各个主体、各个环节拧成一股绳全链条发展,培育制繁出更多优良品种,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有力支撑。

1.支持认定的国家和自治区级保种场(区)对特色、珍稀、濒危的地方品种进行活体保护,按照蒙古牛、蒙古马、双峰驼、河套大耳猪等80万元,蒙古羊、绒山羊、驯鹿等40万元,边鸡、蜂、蚕等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对牛、羊核心育种场每年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以上补助,对监测评估不合格的实施动态退出。

3.对自治区育种单位新培育的通过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和林草品种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自治区育种单位新培育的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品种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自治区新培育的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每个奖励100万元;对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通过的畜禽遗传资源每个奖励50万元;依据农业农村部排名,对培育出国际国内排名靠前荷斯坦牛、西门塔尔牛、三河牛种公牛的育种企业,经考核达标后给予奖励;对培育出中国企业品牌竞争力指数(CBI)排名进入国内前100名肉用种公牛的育种企业每头奖励5万元。

【具体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种业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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