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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解决全区设施农业面积规模小、硬件设施差、科技支撑弱、经营效益低的问题和全区设施畜牧业生产方式粗放、育肥比重偏低、经营效益不高的问题。
1.新建普通日光温室500亩以上、塑料冷棚1000亩以上、单体智能温室50亩以上以及集中连片改造普通日光温室1000亩以上,按照新建普通日光温室每亩20000元、塑料冷棚每亩2000元、智能温室每平方米100元、改造提升普通日光温室每亩10000元的标准对建设主体给予补贴。
2.对实际年出栏育肥肉牛500头或肉羊3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园区,并在自治区内屠宰且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的,按出栏每头肉牛300元、每只肉羊60元给予奖励。

【具体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 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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