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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旨在优化营商环境,解决惠企财政资金兑付难题,增强企业满意度与获得感。
在管理方式上,自治区将符合条件的中央下达及本级预算安排的部分对下惠企专项资金,调整为自治区本级列支。依托自治区级项目库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有效对接,给惠企项目打上热点分类标识,实现惠企项目资金从申报、审核、入库、预算编制、资金下达直至支付的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及跟踪监控。
实施范围方面,实施初期,纳入企业可通过项目库直接申报且下达指标文件后即可支付的惠企项目。2024年,先行将商务、工信、金融、涉农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从编制2025年预算起全面推开。
企业申报时,需通过项目库录入企业名称、所在地、项目名称、申报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盟市旗县按职责分工审核后,报自治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复审。指标文件下达后,自治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选定相关信息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审核后推送至一体化系统发起用款计划,经财政厅审核,再由其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支付结果会反馈给企业。同时,惠企项目资金接受多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具体文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 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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