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旨在紧跟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总体要求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重要会议精神,秉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等原则,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一线通达”为牵引,构建数字化、智能化政府运行新形态。其总体目标分阶段达成。到2025年,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适配的数字政府制度机制更为健全,涵盖履职能力、安全保障等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政府履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在服务重大战略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到2035年,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成熟完备,整体协同、高效智能的数字政府全面建成,助力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在主要任务方面,涵盖提高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例如整合经济数据,构建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提升宏观经济治理辅助决策水平;运用大数据强化经济监测预警,完善统计数字化平台与经济运行综合监测平台;提升经济政策精准性与协调性,优化财政、金融等领域数字化治理。在监管领域,提升精准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运用多源数据精准“画像”市场主体,依托平台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采用新型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效能。在社会治理层面,提升矛盾化解、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保障、基层治理等能力,推进“互联网+信访”工程,深化“雪亮工程”“智慧公安”建设,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同时,提升智慧便捷的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事项集成化办理,实现电子证照标准化及广泛应用,提升12345热线服务能力与普惠均等的民生服务能力。
【具体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 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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