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从多方面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激发汽车消费活力。
在补贴范围与标准上,扩大了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可获一次性定额补贴。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在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方面,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在补贴申请流程上,拟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需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及新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上述相关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相关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

   【具体文件】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

扫码查看政策文件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