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于2024年6月19日发布,旨在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推动创业投资助力科技创新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涵盖五方面重点举措:

培育多元主体: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等参与,培育优质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中小机构提升水平。加大高新技术细分领域专业性机构培育,聚焦新领域新赛道投资。发挥国家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引导基金作用,以“母基金+参股+直投”模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与未来产业,优化考核与容错机制。支持国有企业利用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行业领军企业等,健全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与责任豁免机制。

拓宽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市场化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债券,增强其筹集长期资金能力。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发适配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可依法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发挥其专业优势。鼓励推出股债混合型产品,发展创业投资母基金与契约型基金。

加强引导监管: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开展科技计划成果路演等活动,促进项目与投资机构对接。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鼓励投资机构围绕企业专利产业化领投并服务。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宣传辅导与纳税服务。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细化相关条例要求。有序扩大对外开放,修订相关规定,支持外资设立人民币基金,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研究规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健全退出机制:发挥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专精特新”专板功能,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建立上市融资等绿色通道,落实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加快解决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问题,支持发展并购基金与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流程,推进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优化市场环境:建立新出台重大政策会商机制,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提升企业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健全行业统计分析体系。支持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研究完善并购贷款政策,支持上市公司募资并购科技型企业。

【具体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

扫码查看政策文件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