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政策,助力先进制造业企业发展,其重点内容如下:
明确适用企业范围:先进制造业企业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需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认定。
确定申报条件: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需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制造业业务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50%(不含),且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若企业委托外部加工,自身不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若受托企业符合规定,其加工费可计入委托方从事制造业业务的销售额。
规定申报时间:已在2023年度名单中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若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可在2024年7月起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到2025年4月10日。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同样为2025年4月10日。
明确享受政策时限:2024年全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2024年内资格到期且未取得新资格的,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4年内资格到期并取得新资格的,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强调申报原则:申报企业需遵循“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若出现失信行为,将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具体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 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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