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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旨在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围绕三方面推出九条举措。
在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上,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需依托本级信用网站、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本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建立或完善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投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地方投诉专栏并调度情况。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收到投诉线索后,要第一时间转交被投诉主体的上级或主管部门核实认定,若情况属实,督促立即整改,拒不整改则确认为违约失信,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不履约均属此列。
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方面,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制定信息归集标准,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按标准将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相关失信信息计入主体名下形成政务信用记录,并将其纳入营商环境评价等考核。对于失信主体,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等,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取消发展改革系统评优评先等资格。同时,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实施多种惩戒,若失信主体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履约,及时修复失信记录,终止惩戒。
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针对投诉处置、信息归集、惩戒落实等重点工作评估,定期向省级信用牵头部门通报并抄送省级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按属地转交并督办。此外,还将选取严重失信案例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通过媒体曝光,形成舆论震慑。

【具体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 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发改财金〔2023〕

1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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