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我国首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此后,经过2019年、2020年、2022年、2025年4次修订。此次清单修订坚持该减的坚决减、该增的合理增,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事项下的全国性具体管理措施由486条缩减至469条,地方性管理措施由36条缩减至20条。
一方面,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一批全国性措施直接删除。如公章刻制业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一批全国性措施部分放开。如取消电视剧制作单位设立、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筹建、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林木种子进口、增值税发票印制等管理措施。相关领域保持必要市场准入管理,但准入环节更加精简。一批地方性措施取消。如推动各地放开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车辆租赁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等管理措施;取消有关地方设立的船舶设计修造、酒类生产经营、权益类大宗商品交易等管理措施,实施全国统一的准入方式。
另一方面,依法规范重点领域准入,兜牢安全底线。依据已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对部分领域市场准入作了进一步规范。纳入新业态新领域管理措施,比如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核发(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等纳入清单。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明确非金融机构不得违法使用“期货公司”字样。将重要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范围从10大类调整为14大类27种。清单越缩越短,市场越放越活。经过4次修订,清单内的事项数量已由2018年版的151项缩减至106项,缩减比例约30%,一大批行业准入限制得以放宽。
【具体文件】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 改体改规〔2025〕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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