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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从目标、领域、机制、环境四方面,推出17项针对性举措。
在明确工作目标上,强调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意义,各省级发展改革委需明确本地区民间投资占比、民间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速的工作目标,将全国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维持在合理区间,增强民间投资意愿与活力。
聚焦重点领域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交通、水利等领域确定一批细分行业,梳理发展规划、政策等向社会公布,助民企决策。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完善地方政策并解读。同时,全面梳理国家重大工程等三类项目清单,涵盖重大、产业、特许经营项目。通过召开推介会、搭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下的统一推介平台,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做好对接服务,鼓励选择优质民营企业参与。此外,还引导民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科学决策,避免盲目投资与高杠杆风险。
健全保障机制中,建立国家、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国家发展改革委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库项目,与银行对接共享信息,引导融资支持,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也要帮助民企解决融资难题。在要素保障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用地保障机制,省级部门帮助解决本地项目用地等问题。还推广“信易贷”模式,省级部门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助力民间投资融资。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省级部门协助落实存量资产盘活条件。
营造良好环境方面,省级发展改革委协同相关部门,压缩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流程,探索创新供地与评估模式。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渠道,建立调度评估机制,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推广成功经验,优化民间投资环境。

【具体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 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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