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旨在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合法权益,支持创业创新,促进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该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在适用范围上,中小企业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相关部门结合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及行业特点制定。
从主要措施看,财税支持方面,中央及地方财政设专项资金,国家设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融资促进上,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产品,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保险、征信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创业扶持涵盖免费提供政策咨询等公共信息服务,对特定人群创办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建设创业基地等。创新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多方面创新,支持其应用现代技术,参与科研项目及标准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府推动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市场开拓通过完善市场体系,支持大小企业协作,制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助力中小企业。
【具体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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