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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19-09-25 17:19:30 来源: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粮油流通、储备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及措施办法;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总量计划和动用市储备粮油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油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研究拟订全市粮油流通和市级储备粮油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贯彻执行。

(二)承担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质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承担全市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列入国家最低收购政策范围及其他政策范围粮油品种的建议,负责政策性粮油和当地驻军粮油供应与管理。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制定的各种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负责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价格监督检查方针、政策、任务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负责对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互相串通操纵市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宏观调控管理的建议和意见;负责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政策、信息等项服务,畅通服务对象价格利益诉求渠道,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负责组织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规范商品、服务的明码标价;负责依法受理下一级价格检查部门处理案件的行政复议,依法撤销或纠正其违法行政行为;负责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所引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对粮油收购、储存环节的粮油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及粮油市场体系建设,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粮油流通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研究拟订全市粮油质量管理办法和地方质量标准;负责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和建设项目咨询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经济协作工作。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质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质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设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制定市级储备粮油调动和仓储管理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油和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有粮油购销企业仓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确定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会工作,汇总和分析财务会计报表,负责部门预算;负责全市粮油流通的统计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全市经济综合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内设3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法规科、督导科、信息与网络安全科、发展战略规划科、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固定资产投资科、项目库建设发展科、项目调度科、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科、经济开发促进科、合作发展促进科、农林牧经济科、基础产业科、产业协调科、服务业发展科、高技术产业科、经济贸易和重要消费品储备科、社会发展科、财政金融科、生态文明协调推进科、价格收费管理科、价格调控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能源发展科、粮食储备科、救灾和医药物资储备科、粮食调控科、粮食规划和产业发展科、粮食监督检查科、政务服务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机关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下设9个二级单位:

  1、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能源管理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7、呼和浩特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8、呼和浩特市粮食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9、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7、呼和浩特市能源管理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8、呼和浩特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9、呼和浩特市粮食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0、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度我委全年收入总计20,598.67万元,支出总计21820.2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598.6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819.6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各项收入增加14948.06万元,增长264.53%。各项支出增加16169.67万元,增长286.15%。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我委新增工作任务,故增加了项目经费的支出;二是当年增加了代拨项目资金。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219.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0,598.6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620.72万元;支出总计24,219.3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99.1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752.03万元,下降10.20%;支出总计减少2,752.03万元,下降10.2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我委开展项目工作经费较2017年有所减少;二是2017年我委代拨项目资金如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供排水管网工程7719万元等金额较大。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0,598.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98.67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82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3.11万元,占22.00%;项目支出17,027.17万元,占78.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218.7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620.12万元;支出总计24,218.7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399.1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723.26万元,下降10.10%;支出减少2,723.26万元,下降10.1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我委开展项目工作经费较2017年有所减少;二是2017年我委代拨项目资金如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供排水管网工程7719万元等金额较大。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81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3.11万元,占22.00%;项目支出17,026.57万元,占78.0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93.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12.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48.42万元、津贴补贴1173.92万元、奖金16.66万元、绩效工资96.7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21.26万元、住房公积金271.6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3.02万元、离休费87.39万元、退休费903.49万元、抚恤金8.59万元、生活补助51.64万元(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小项合计少0.01万元),较上年减少104.7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调动人员调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380.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9.57万元、印刷费15.08万元、咨询费3.85万元、水费0.12万元、邮电费9.77万元、取暖费5.48万元、物业管理费0.55万元、差旅费14.8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86万元、维修(护)费40.96万元、会议费3.16万元、培训费3.76万元、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劳务费4.86万元、委托业务费0.01万元、福利费37.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8.78万元,较上年减少3.3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部分人员调出,公用经费支出少量减少。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4.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55万元,完成预算的58.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86万元,完成预算的99.9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96万元,完成预算的6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2.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当年增加出国工作任务,故追加因公出国经费;二是保有车辆中部分车辆已报废待办理销账手续,因此无费用支出;三是我委公务接待任务大幅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5.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86万元,占15.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6万元,占82.00%;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占2.8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86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3人次。主要用于赴印度尼西亚开展“呼和浩特推介会”前期联络工作(1人)及举办“呼和浩特推介会”(2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96万元,用于公务车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车检及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车均运维费1.75万元,较上年减少13.15万元,主要原因是保有车辆中部分车辆已报废待办理销账手续,因此无费用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72万元,接待5批次,共接待61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接待中国经济时报社、国研经济研究院编制规划调研组;二是国家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中心专题调研组;二是接待香港正道集团来访考察。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00万元,比2017年减少5.03万元,降低1.40%。主要原因是:工作调动部分人员调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5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97万元,比2017年增加17.26万元,增长15.40%,主要原因是:更新部分办公家具及设备、购买人才引进人员配套办公设备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23.97万元,比2017年增加3,526.09万元,增长252.20%,主要原因是: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开展项目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8辆,主要用于与市政府交换文件、调研等工作,其中部分车辆已报废待办理销账手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对“项目前期费”、“呼和浩特市冬春蔬菜补贴”、“2018年粮食库存检查”、“项目评审费”等1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174.8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程序较为规范、完整,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在项目评审方面均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且执行较为有效,质量管控情况较好;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合规性较好;通过不断完善项目评审制度,加强对项目的评审工作,能够及时、准确提出专家评审的咨询评估报告,保证项目的合理性、经济性为项目审批提供依据和支持。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加强,执行、管理实际情况与绩效管理要求存在一定偏差;二是专项年度立项的规范性、论证的充分性有待提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梅      联系电话:0471-4606787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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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9-25 17:19:30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粮油流通、储备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及措施办法;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总量计划和动用市储备粮油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油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研究拟订全市粮油流通和市级储备粮油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贯彻执行。

(二)承担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质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承担全市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列入国家最低收购政策范围及其他政策范围粮油品种的建议,负责政策性粮油和当地驻军粮油供应与管理。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制定的各种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负责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价格监督检查方针、政策、任务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负责对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互相串通操纵市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宏观调控管理的建议和意见;负责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政策、信息等项服务,畅通服务对象价格利益诉求渠道,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负责组织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规范商品、服务的明码标价;负责依法受理下一级价格检查部门处理案件的行政复议,依法撤销或纠正其违法行政行为;负责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所引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对粮油收购、储存环节的粮油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及粮油市场体系建设,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粮油流通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研究拟订全市粮油质量管理办法和地方质量标准;负责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和建设项目咨询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经济协作工作。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质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质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设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制定市级储备粮油调动和仓储管理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油和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有粮油购销企业仓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确定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会工作,汇总和分析财务会计报表,负责部门预算;负责全市粮油流通的统计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全市经济综合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内设3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法规科、督导科、信息与网络安全科、发展战略规划科、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固定资产投资科、项目库建设发展科、项目调度科、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科、经济开发促进科、合作发展促进科、农林牧经济科、基础产业科、产业协调科、服务业发展科、高技术产业科、经济贸易和重要消费品储备科、社会发展科、财政金融科、生态文明协调推进科、价格收费管理科、价格调控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能源发展科、粮食储备科、救灾和医药物资储备科、粮食调控科、粮食规划和产业发展科、粮食监督检查科、政务服务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机关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下设9个二级单位:

  1、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能源管理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7、呼和浩特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8、呼和浩特市粮食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9、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7、呼和浩特市能源管理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8、呼和浩特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9、呼和浩特市粮食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0、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度我委全年收入总计20,598.67万元,支出总计21820.2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598.6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819.6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各项收入增加14948.06万元,增长264.53%。各项支出增加16169.67万元,增长286.15%。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我委新增工作任务,故增加了项目经费的支出;二是当年增加了代拨项目资金。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219.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0,598.6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620.72万元;支出总计24,219.3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99.1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752.03万元,下降10.20%;支出总计减少2,752.03万元,下降10.2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我委开展项目工作经费较2017年有所减少;二是2017年我委代拨项目资金如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供排水管网工程7719万元等金额较大。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0,598.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98.67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82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3.11万元,占22.00%;项目支出17,027.17万元,占78.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218.7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620.12万元;支出总计24,218.7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399.1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723.26万元,下降10.10%;支出减少2,723.26万元,下降10.1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我委开展项目工作经费较2017年有所减少;二是2017年我委代拨项目资金如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供排水管网工程7719万元等金额较大。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81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3.11万元,占22.00%;项目支出17,026.57万元,占78.0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93.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12.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48.42万元、津贴补贴1173.92万元、奖金16.66万元、绩效工资96.7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21.26万元、住房公积金271.6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3.02万元、离休费87.39万元、退休费903.49万元、抚恤金8.59万元、生活补助51.64万元(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小项合计少0.01万元),较上年减少104.7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调动人员调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380.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9.57万元、印刷费15.08万元、咨询费3.85万元、水费0.12万元、邮电费9.77万元、取暖费5.48万元、物业管理费0.55万元、差旅费14.8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86万元、维修(护)费40.96万元、会议费3.16万元、培训费3.76万元、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劳务费4.86万元、委托业务费0.01万元、福利费37.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8.78万元,较上年减少3.3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部分人员调出,公用经费支出少量减少。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4.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55万元,完成预算的58.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86万元,完成预算的99.9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96万元,完成预算的6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2.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当年增加出国工作任务,故追加因公出国经费;二是保有车辆中部分车辆已报废待办理销账手续,因此无费用支出;三是我委公务接待任务大幅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5.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86万元,占15.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6万元,占82.00%;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占2.8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86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3人次。主要用于赴印度尼西亚开展“呼和浩特推介会”前期联络工作(1人)及举办“呼和浩特推介会”(2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96万元,用于公务车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车检及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车均运维费1.75万元,较上年减少13.15万元,主要原因是保有车辆中部分车辆已报废待办理销账手续,因此无费用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72万元,接待5批次,共接待61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接待中国经济时报社、国研经济研究院编制规划调研组;二是国家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中心专题调研组;二是接待香港正道集团来访考察。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00万元,比2017年减少5.03万元,降低1.40%。主要原因是:工作调动部分人员调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5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97万元,比2017年增加17.26万元,增长15.40%,主要原因是:更新部分办公家具及设备、购买人才引进人员配套办公设备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23.97万元,比2017年增加3,526.09万元,增长252.20%,主要原因是: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开展项目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8辆,主要用于与市政府交换文件、调研等工作,其中部分车辆已报废待办理销账手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对“项目前期费”、“呼和浩特市冬春蔬菜补贴”、“2018年粮食库存检查”、“项目评审费”等1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174.8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程序较为规范、完整,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在项目评审方面均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且执行较为有效,质量管控情况较好;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合规性较好;通过不断完善项目评审制度,加强对项目的评审工作,能够及时、准确提出专家评审的咨询评估报告,保证项目的合理性、经济性为项目审批提供依据和支持。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加强,执行、管理实际情况与绩效管理要求存在一定偏差;二是专项年度立项的规范性、论证的充分性有待提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梅      联系电话:0471-4606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