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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补充版)

发布日期:2019-01-24 11:44:00 来源:无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18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及附表

四、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九、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已经市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按照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指标的批复及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呼财预[2018]1)要求,现将我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粮油流通、储备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及措施办法;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总量计划和动用市储备粮油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油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研究拟订全市粮油流通和市级储备粮油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贯彻执行。

  ()承担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质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承担全市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列入国家最低收购政策范围及其他政策范围粮油品种的建议,负责政策性粮油和当地驻军粮油供应与管理。

  ()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制定的各种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负责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价格监督检查方针、政策、任务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负责对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互相串通操纵市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宏观调控管理的建议和意见;负责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政策、信息等项服务,畅通服务对象价格利益诉求渠道,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负责组织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规范商品、服务的明码标价;负责依法受理下一级价格检查部门处理案件的行政复议,依法撤销或纠正其违法行政行为;负责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所引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对粮油收购、储存环节的粮油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及粮油市场体系建设,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粮油流通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研究拟订全市粮油质量管理办法和地方质量标准;负责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和建设项目咨询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经济协作工作。

  ()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质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质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设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制定市级储备粮油调动和仓储管理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油和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有粮油购销企业仓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确定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会工作,汇总和分析财务会计报表,负责部门预算;负责全市粮油流通的统计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全市经济综合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内设43个职能科(室)。(包括机关党总支、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下设9个二级单位:

  1、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参公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粮食执法大队(参公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事业单位)

  7、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事业单位)

  8、呼和浩特市能源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

  9、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信用征信中心)(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情况,全系统总人数461人。委机关实有人数286人,其中:在职148人,离退休138人。9个二级单位实有人数175人,在职125人,离退休50人。

  三、2018年重点工作

(一)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投资。认真研究国家、自治区政策动向、资金投向,提前抓好项目的策划、储备、筛选和申报等前期工作,为争取资金、争取项目做好准备。特别是在环保生态项目、社会民生基础设施项目、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方面,积极与国家、自治区对接,争取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政策性贷款、产业扶持基金。抓好项目储备建设,力争全市项目储备工作有新突破,2018年,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农牧业产业化为重点谋划一批为后续发展提供支撑的新项目,并进一步扩大项目储备规模,为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奠定项目基础。

(二)全力抓好重大项目推进。践行投资是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重大项目建设是推动区域发展第一抓手的指导思想,抓政策、抓固投、抓开工、抓审批。一是抓政策。争取光伏扶贫指标并推进其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光伏领跑者基地批复工作;加强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管;积极对接相关委办局,出台风电供暖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风电供暖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申报工作。二是抓固投。重点推进地铁12号线工程、昭乌达路哲里木路改造提升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金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久泰100万吨乙二醇项目、中朵实业装配式生产厂房等产业项目,恒茂汽车商务交易中心、振华购物中心等服务业项目,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呼和浩特市文化客厅、内蒙古乌兰恰特群众艺术馆等社会民生项目。三是抓开工。梳理编制好2018年项目册、2018-2020年全市重大项目三年三级滚动实施计划。继续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半年总结、年度考核”的调度制度,重点抓住开复工、投融资和要素保障等关键环节,及时调度梳理影响项目开工和进度的制约因素,按照责任分工、开复工时间、投资计划,做好统筹、督导、汇报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并加快建设。四是抓审批。为加快重点项目审批,我委已制定出台了周评审、周审批、重点项目即报即审即批制度、迎庆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等制度,我们将强化制度执行力,实行主动服务、跟踪服务、靠前服务,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的审批效率,为缩短前期工作时间做出努力。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民间投资规模。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中心工作,加强与市重大项目办、经信委的配合,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发挥比较优势,紧抓和林格尔新区、托清工业园区两大主战场,重点围绕工业主导产业、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开展招商,每个领域策划一批项目,通过项目“量变”推动产业“聚变”;继续努力扩大民间投资规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自治区《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要求,加快出台促进全市民间投资的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好价格和收费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和公用事业。构建合理回报机制,推动民间资本通过PPP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轨道交通、供气、供热、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四)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一是抓紧编制完成《服务业创新大纲》以及《呼和浩特市现代物流规划》《呼和浩特市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呼和浩特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呼和浩特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呼和浩特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二是着力推进服务业“十大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和用足用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综合利用产业政策及规划、财税、信贷、土地等手段对重点发展的服务业进行扶持。三是加快推进全市现有21个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工作,深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自治区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创建市级服务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在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探索发展路径、拓展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

(五)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工作。一是持续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开“宽进严管”的门,堵“严进宽管”的路,为在建和拟建的项目疏通渠道,为来我市创业兴业的企业扫清障碍。二是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文件,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从制定和落实政策、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扩大有效需求、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等方面多措并举,全面开展全市工业企业去产能、降成本工作。三是持续推进价费改革。积极配合国家及自治区发改委全面深化价格改革,推进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继续完善收费清单公示制度,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或取消收费标准及时进行更新。配合市卫计委,积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落实好放开和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各项要求。四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及前坡生态整治与恢复,加大监管力度,坚决落实大青山保护区内采矿、采石企业退出机制。全面加强大气、水污染防治,加快推动京能盛乐、大唐托电长输热源入呼工程,抓好燃煤小锅炉整治,推进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五河两湖”综合整治工程。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要抓紧盯实督促整改。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网格化环境监管和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及附表

四、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18年总预算收入安排5765.84万元(含本级及所属9个二级单位),包含其他资金安排38万元。

22018年总支出预算安排5765.8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561.47万元,项目支出1204.37万元(含其他资金38万元)。2017年总支出预算安排5464.4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260.03万元,项目支出1204.37万元(含其他资金38万元)。2018年较2017年增加301.44万元,增长5.52%

()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支出预算安排5765.8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561.47万元,项目支出1204.37万元(含其他资金38万元)。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支出4181.24万元,其中2976.87万元为本部门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支出,1204.37万元为项目支出(含其他资金3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03.64万元,是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66.6万元,是本部门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项)116.71万元,是本部门行政单位的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34.47万元,是本部门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5.48万元,是本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264.92万元,是按照规定标准为本部门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项)52.78万元,是本部门新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出。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40.11万元,占总支出的0.7%,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4.11万元。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28项配套规定,本年度“三公”经费控制数与2017年度相同。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96.2万元,其中:

1 项目支出安排34.5万元,其中:货物类14.5万元,其他服务类20万元。

2 基本支出安排61.7万元,其中:货物类46.7万元,其他服务类15万元。

七、关于2018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537.6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71 %。 组织对“2016-2017年市级冬春蔬菜储备补贴”“项目评审费”等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1.8万元。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万1166.37元,纳入绩效评价重点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6.5万元。

2、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前期费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前期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呼和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实施单位

呼和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项目属性

 

项目期

2018

项目资金(万元)

中期资金总额

2000.55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666.8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000.5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66.85万元

总体目标

中期目标

年度目标

绩效指标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强经济运行调度监测分析、推动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多数主要经济指标能够完成年初预期目标。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强经济运行调度监测分析、推动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多数主要经济指标能够完成年初预期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率

90%

数量指标

完成率

90%

质量指标

工作成果

完成

质量指标

工作成果

完成

时效指标

时效

按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时效指标

时效

按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市级冬春蔬菜储备补贴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市级冬春蔬菜储备补贴

主管部门及代码

呼市发改委

实施单位

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属性

 

项目期

2018

项目资金(万元)

中期资金总额

980.4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24.6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980.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24.65万元

 

总体目标

中期目标(2017-2019):

年度目标:

每年1016日至次年315日储备4500吨蔬菜,3年储备13500吨蔬菜。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影响蔬菜价格异常波动时,将储备蔬菜投放市场,平抑菜价

每年1016日至次年315日储备4500吨蔬菜。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影响蔬菜价格异常波动时,将储备蔬菜投放市场,平抑菜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储备数量

4500

数量指标

储备数量

4500

质量指标

确保蔬菜掉的进、存的好、销的出,保障蔬菜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100%

质量指标

确保蔬菜掉的进、存的好、销的出,保障蔬菜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100%

时效指标

每年的1016日至次年315

100%

时期指标

每年的1016日至次年315

100%

大白菜

1000

大白菜

1000

马铃薯

2500

马铃薯

2500

洋葱

500

洋葱

500

胡萝卜

500

胡萝卜

500

 

 

社会效益指标

在储备期内,依据美通农产品物流中心对外发布的市场建议零售价中大路菜(以上四种)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80%以上时,将储备蔬菜适量投放市场,保障蔬菜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100%

 

社会

效益

指标

在储备期内,依据美通农产品物流中心对外发布的市场建议零售价中大路菜(以上四种)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80%以上时,将储备蔬菜适量投放市场,保障蔬菜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城市居民

80%

服务对

象满意

度指标

城市居民

80%

                       

 项目评审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评审

主管部门及代码

呼和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实施单位

呼和浩特市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项目属性

 

项目期

2018

项目资金(万元)

中期资金总额

180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8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5万元

总体目标

中期目标

年度目标

绩效指标

1、完成一般项目评审150

2、完成复杂项目委托评审6

1、完成一般项目评审50

2、完成复杂项目委托评审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一般项目评审

150

数量指标

完成一般项目评审

50

委托专业机构评审

6

委托专业机构评审

1

质量指标

完成项目评审合格率

100%

质量指标

完成项目评审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按评审管理办法规定时限完成项目评审

18个工作日完成(不包括项目单位修改时间)

时效指标

按评审管理办法规定时限完成项目评审

18个工作日完成(不包括项目单位修改时间)

完成项目评审时效率

100%

完成项目评审时效率

100%

成本指标

一般项目专家评审费

80万元

成本指标

一般项目专家评审费

30万元

委托专业机构评审费

100万元

委托专业机构评审费

25万元

 

 

 

八、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8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反映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补充版)

信息来源:无
发布日期:2019-01-24 11:44:00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18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及附表

四、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九、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已经市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按照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指标的批复及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呼财预[2018]1)要求,现将我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粮油流通、储备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及措施办法;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总量计划和动用市储备粮油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油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研究拟订全市粮油流通和市级储备粮油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贯彻执行。

  ()承担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质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承担全市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列入国家最低收购政策范围及其他政策范围粮油品种的建议,负责政策性粮油和当地驻军粮油供应与管理。

  ()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制定的各种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负责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价格监督检查方针、政策、任务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负责对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互相串通操纵市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宏观调控管理的建议和意见;负责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政策、信息等项服务,畅通服务对象价格利益诉求渠道,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负责组织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规范商品、服务的明码标价;负责依法受理下一级价格检查部门处理案件的行政复议,依法撤销或纠正其违法行政行为;负责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所引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对粮油收购、储存环节的粮油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及粮油市场体系建设,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粮油流通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研究拟订全市粮油质量管理办法和地方质量标准;负责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和建设项目咨询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经济协作工作。

  ()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质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质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设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制定市级储备粮油调动和仓储管理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油和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有粮油购销企业仓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确定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会工作,汇总和分析财务会计报表,负责部门预算;负责全市粮油流通的统计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全市经济综合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内设43个职能科(室)。(包括机关党总支、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下设9个二级单位:

  1、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参公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粮食执法大队(参公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事业单位)

  7、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事业单位)

  8、呼和浩特市能源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

  9、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信用征信中心)(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情况,全系统总人数461人。委机关实有人数286人,其中:在职148人,离退休138人。9个二级单位实有人数175人,在职125人,离退休50人。

  三、2018年重点工作

(一)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投资。认真研究国家、自治区政策动向、资金投向,提前抓好项目的策划、储备、筛选和申报等前期工作,为争取资金、争取项目做好准备。特别是在环保生态项目、社会民生基础设施项目、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方面,积极与国家、自治区对接,争取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政策性贷款、产业扶持基金。抓好项目储备建设,力争全市项目储备工作有新突破,2018年,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农牧业产业化为重点谋划一批为后续发展提供支撑的新项目,并进一步扩大项目储备规模,为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奠定项目基础。

(二)全力抓好重大项目推进。践行投资是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重大项目建设是推动区域发展第一抓手的指导思想,抓政策、抓固投、抓开工、抓审批。一是抓政策。争取光伏扶贫指标并推进其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光伏领跑者基地批复工作;加强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管;积极对接相关委办局,出台风电供暖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风电供暖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申报工作。二是抓固投。重点推进地铁12号线工程、昭乌达路哲里木路改造提升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金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久泰100万吨乙二醇项目、中朵实业装配式生产厂房等产业项目,恒茂汽车商务交易中心、振华购物中心等服务业项目,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呼和浩特市文化客厅、内蒙古乌兰恰特群众艺术馆等社会民生项目。三是抓开工。梳理编制好2018年项目册、2018-2020年全市重大项目三年三级滚动实施计划。继续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半年总结、年度考核”的调度制度,重点抓住开复工、投融资和要素保障等关键环节,及时调度梳理影响项目开工和进度的制约因素,按照责任分工、开复工时间、投资计划,做好统筹、督导、汇报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并加快建设。四是抓审批。为加快重点项目审批,我委已制定出台了周评审、周审批、重点项目即报即审即批制度、迎庆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等制度,我们将强化制度执行力,实行主动服务、跟踪服务、靠前服务,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的审批效率,为缩短前期工作时间做出努力。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民间投资规模。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中心工作,加强与市重大项目办、经信委的配合,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发挥比较优势,紧抓和林格尔新区、托清工业园区两大主战场,重点围绕工业主导产业、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开展招商,每个领域策划一批项目,通过项目“量变”推动产业“聚变”;继续努力扩大民间投资规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自治区《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要求,加快出台促进全市民间投资的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好价格和收费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和公用事业。构建合理回报机制,推动民间资本通过PPP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轨道交通、供气、供热、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四)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一是抓紧编制完成《服务业创新大纲》以及《呼和浩特市现代物流规划》《呼和浩特市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呼和浩特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呼和浩特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呼和浩特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二是着力推进服务业“十大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和用足用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综合利用产业政策及规划、财税、信贷、土地等手段对重点发展的服务业进行扶持。三是加快推进全市现有21个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工作,深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自治区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创建市级服务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在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探索发展路径、拓展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

(五)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工作。一是持续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开“宽进严管”的门,堵“严进宽管”的路,为在建和拟建的项目疏通渠道,为来我市创业兴业的企业扫清障碍。二是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文件,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从制定和落实政策、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扩大有效需求、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等方面多措并举,全面开展全市工业企业去产能、降成本工作。三是持续推进价费改革。积极配合国家及自治区发改委全面深化价格改革,推进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继续完善收费清单公示制度,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或取消收费标准及时进行更新。配合市卫计委,积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落实好放开和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各项要求。四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及前坡生态整治与恢复,加大监管力度,坚决落实大青山保护区内采矿、采石企业退出机制。全面加强大气、水污染防治,加快推动京能盛乐、大唐托电长输热源入呼工程,抓好燃煤小锅炉整治,推进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五河两湖”综合整治工程。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要抓紧盯实督促整改。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网格化环境监管和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及附表

四、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18年总预算收入安排5765.84万元(含本级及所属9个二级单位),包含其他资金安排38万元。

22018年总支出预算安排5765.8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561.47万元,项目支出1204.37万元(含其他资金38万元)。2017年总支出预算安排5464.4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260.03万元,项目支出1204.37万元(含其他资金38万元)。2018年较2017年增加301.44万元,增长5.52%

()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支出预算安排5765.8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561.47万元,项目支出1204.37万元(含其他资金38万元)。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支出4181.24万元,其中2976.87万元为本部门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支出,1204.37万元为项目支出(含其他资金3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03.64万元,是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66.6万元,是本部门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项)116.71万元,是本部门行政单位的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34.47万元,是本部门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5.48万元,是本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264.92万元,是按照规定标准为本部门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项)52.78万元,是本部门新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出。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40.11万元,占总支出的0.7%,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4.11万元。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28项配套规定,本年度“三公”经费控制数与2017年度相同。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96.2万元,其中:

1 项目支出安排34.5万元,其中:货物类14.5万元,其他服务类20万元。

2 基本支出安排61.7万元,其中:货物类46.7万元,其他服务类15万元。

七、关于2018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537.6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71 %。 组织对“2016-2017年市级冬春蔬菜储备补贴”“项目评审费”等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1.8万元。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万1166.37元,纳入绩效评价重点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6.5万元。

2、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前期费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前期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呼和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实施单位

呼和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项目属性

 

项目期

2018

项目资金(万元)

中期资金总额

2000.55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666.8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000.5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666.85万元

总体目标

中期目标

年度目标

绩效指标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强经济运行调度监测分析、推动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多数主要经济指标能够完成年初预期目标。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强经济运行调度监测分析、推动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多数主要经济指标能够完成年初预期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率

90%

数量指标

完成率

90%

质量指标

工作成果

完成

质量指标

工作成果

完成

时效指标

时效

按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时效指标

时效

按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市级冬春蔬菜储备补贴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市级冬春蔬菜储备补贴

主管部门及代码

呼市发改委

实施单位

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属性

 

项目期

2018

项目资金(万元)

中期资金总额

980.4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24.6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980.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24.65万元

 

总体目标

中期目标(2017-2019):

年度目标:

每年1016日至次年315日储备4500吨蔬菜,3年储备13500吨蔬菜。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影响蔬菜价格异常波动时,将储备蔬菜投放市场,平抑菜价

每年1016日至次年315日储备4500吨蔬菜。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影响蔬菜价格异常波动时,将储备蔬菜投放市场,平抑菜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储备数量

4500

数量指标

储备数量

4500

质量指标

确保蔬菜掉的进、存的好、销的出,保障蔬菜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100%

质量指标

确保蔬菜掉的进、存的好、销的出,保障蔬菜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100%

时效指标

每年的1016日至次年315

100%

时期指标

每年的1016日至次年315

100%

大白菜

1000

大白菜

1000

马铃薯

2500

马铃薯

2500

洋葱

500

洋葱

500

胡萝卜

500

胡萝卜

500

 

 

社会效益指标

在储备期内,依据美通农产品物流中心对外发布的市场建议零售价中大路菜(以上四种)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80%以上时,将储备蔬菜适量投放市场,保障蔬菜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100%

 

社会

效益

指标

在储备期内,依据美通农产品物流中心对外发布的市场建议零售价中大路菜(以上四种)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80%以上时,将储备蔬菜适量投放市场,保障蔬菜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城市居民

80%

服务对

象满意

度指标

城市居民

80%

                       

 项目评审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8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评审

主管部门及代码

呼和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实施单位

呼和浩特市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项目属性

 

项目期

2018

项目资金(万元)

中期资金总额

180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8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5万元

总体目标

中期目标

年度目标

绩效指标

1、完成一般项目评审150

2、完成复杂项目委托评审6

1、完成一般项目评审50

2、完成复杂项目委托评审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一般项目评审

150

数量指标

完成一般项目评审

50

委托专业机构评审

6

委托专业机构评审

1

质量指标

完成项目评审合格率

100%

质量指标

完成项目评审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按评审管理办法规定时限完成项目评审

18个工作日完成(不包括项目单位修改时间)

时效指标

按评审管理办法规定时限完成项目评审

18个工作日完成(不包括项目单位修改时间)

完成项目评审时效率

100%

完成项目评审时效率

100%

成本指标

一般项目专家评审费

80万元

成本指标

一般项目专家评审费

30万元

委托专业机构评审费

100万元

委托专业机构评审费

25万元

 

 

 

八、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8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反映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