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全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结合全区实际,现就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和引领全区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为保障,促进全区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内蒙古、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把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全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素质,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育人短板。把解决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全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把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丰富教学课程、创新教学方法、强化师资力量,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改进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坚持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把完善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作为全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全员参与、全程实施,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总体目标。
自2015年起,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2017年取得重要进展,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符合全区实际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融入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
贯彻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和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明确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各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要制修订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细化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自2015年起,各高等学校要逐步制定并实施融入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建立对接就业、协同育人的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
不断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培养、就业“三位一体”联动机制。制定和实施全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自治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鼓励高等学校实施按类招生培养,加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调整,建立和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符合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符合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系统构建从中职、高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成长“立交桥”,继续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开展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就业促进计划等,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国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各高等学校要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大力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蒙古语授课高等学校学生培养和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鼓励和支持蒙古语授课大学生创新创业,通过选修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或加修应用类课程等途径,提升蒙古语授课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三)开发全区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各高等学校要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区创业教育制度化、体系化。高等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高等学校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科学、先进、适用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四)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完善三级以赛促学训练体系。
各高等学校要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资源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全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结合全区实际,现就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和引领全区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为保障,促进全区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内蒙古、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把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全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素质,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育人短板。把解决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全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把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丰富教学课程、创新教学方法、强化师资力量,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改进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坚持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把完善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作为全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全员参与、全程实施,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总体目标。
自2015年起,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2017年取得重要进展,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符合全区实际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融入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
贯彻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和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明确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各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要制修订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细化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自2015年起,各高等学校要逐步制定并实施融入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建立对接就业、协同育人的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
不断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培养、就业“三位一体”联动机制。制定和实施全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自治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鼓励高等学校实施按类招生培养,加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调整,建立和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符合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符合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系统构建从中职、高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成长“立交桥”,继续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开展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就业促进计划等,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国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各高等学校要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大力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蒙古语授课高等学校学生培养和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鼓励和支持蒙古语授课大学生创新创业,通过选修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或加修应用类课程等途径,提升蒙古语授课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三)开发全区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各高等学校要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全区创业教育制度化、体系化。高等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高等学校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科学、先进、适用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四)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完善三级以赛促学训练体系。
各高等学校要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资源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