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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15 11:05:45 来源: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我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治工作对改革发展工作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在委党组的有力领导下,圆满完成了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现将一年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一年来,我们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纳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特邀呼和浩特市党校教授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结合党史教育,邀请自治党校教授开展了法治大讲堂,进行专题培训2次;传达学习自治区、市委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文件6次。机关和委属事业各支部,按照要求同步进行了学习和研讨。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我委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按期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法治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委党组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6次,把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不断提高干部运用法治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2021年,党组书记听取法治建设专题汇报3次,接受人大专题问询1次,参加市人大法治建设会议3次,参加市委依法治市会议4次,以《运用法治思维 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高质量发展》讲授法治课1次,进行法治建设履职情况年终述职1次。党组书记带头把法治机关建设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带动全委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良好氛围。2021年,理论中心组按计划完成了集中学法12次,各支部同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全委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的轨道推动我委各项工作。

(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按照计划推进普法。根据职能制定了年度学法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在委内组织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统计“一法一条例”、“行政三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培训3次能源综合管理执法支队积极落实我委普法清单,组织了1次由相关企业参加集中培训;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行普法宣传6次。

2.依法履行行政职能。2021年我委按要求调整了权责清单,调整后,权责事项4类23项,公共服务事项5项其中,依申请六类权责事项8项;互联网+监管平台权责事项15项。实现了与“国家一体平台”和“自治区互联网加监管平台”一一对应“一体平台”的13项权责全部进驻大厅,做到应进全进2021年实现了审批平台与监管平台互联互通,网办率达到100%,全年通过线上共受理和办结各类事项132个,其中办结政府投资项目92个;办结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3个;办结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2个;办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5个。

3.积极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指引》。粮食领域按年度检查计划,发起的检查事项一项,落实了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完成粮食领域市本级日常检查30次;完成油气长输管道日常检查51次。

4.推进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管理。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成立市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综合执法支队签定了委托协议,并对外公示。执法支队主要进行了集中教育学习和队伍建设,16人做好迎接执法证考试准备。通过集中教育培训,我市能源、粮食、价格监测监督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5.规范“三项制度”的落实。按照司法局落实三项制度相关要求,依据相关文件,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一个方案、一个细则、一个制度、二个办法”,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为综合执法支队和相关科室行政执法检查提供了指引和依据。

6.严格落实规划性文件各项制度。按照市政府和司法局的要求,梳理了我委规范性文件,2021年以前由我委起草的市本级规范性文件8件,依据上位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今年废止3件、宣布失效1件、继续有效4件;2021年制定本级规范性文件2件,现存继续有效的本级规范性文件4件。现存规章2件,其中《呼和浩特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因上位法有变化,目前正按程序向司法局申请进行修订。按要求制定了我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作出了审查,对2017-2020年以前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自查补审,全年进行公平竞争审查14件。全面落实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程序和条件严把出口关,全年共对45件行政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7.对我委2020年以来招投情况情况进行了梳理。2020年到目前共有14个招投标项目,其中购买服务项目12个,政府采购项目2个,已完成的项目4个,10个招投标项目都在积极推进中。

8.抓好内控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等多项内部制度的落实,综合科每月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科室考核的重要指标。制定了《发改委内控制度》,该制度将规范人财物的科学管理。2021年委党组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已形成了制度约束行为的笼子。

9.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我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比如:制定呼和浩特市路侧停车收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组织调研,网络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召开听证会,并将定价方案及《听证报告》报市政府。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顾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今年律师已为我委出具法律意见书39份。

10.推动法制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制定《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严格按要求审批项目,按照最优流程和最优时限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定印发《呼和浩特市政务诚信评价方案》,督促政府机关树立诚信守诺、违约赔偿的理念;制定印发《呼和浩特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落实公民、社会组织、企业守法信用记录制度,规范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鼓励引导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收费清单制度和价格监审制度,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做到“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处无收费”;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实际需要开展水电气暖价成本监审工作,并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11.积极参与市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工作。作为市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单位,全年参加联席会议4次。完成了联席会议交办的对2个县区和7个委办局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完成了自治区交办的对兴安盟规范性文件交叉审查工作。

12.积极参与“双随机一公平”联席会议工作。作为“双随机一公平”联席会议重要成员单位,全年参加联席会议3次,配合完成了年度“双随机一公平”联合检查工作。

二、2022年工作安排

(一)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1.落实好主体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续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3.认真落实行政文件合法性管理制度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的通知》,积极做好委内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4.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按照“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梳理我委权责清单,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对外公布,并上报市“放管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依法履行行政职能

5.推动法制营商环境建设运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6.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加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做好“柔性执法”行政指导工作,深化包容审慎监管

8.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监督权

(三)依法化解行政矛盾纠纷

9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10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1.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学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落实“八五”普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12.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继续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六个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1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2022年普法清单,并组织落实。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3-15 11:05:45

2021年,我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治工作对改革发展工作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在委党组的有力领导下,圆满完成了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现将一年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一年来,我们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纳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特邀呼和浩特市党校教授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结合党史教育,邀请自治党校教授开展了法治大讲堂,进行专题培训2次;传达学习自治区、市委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文件6次。机关和委属事业各支部,按照要求同步进行了学习和研讨。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我委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按期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法治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委党组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6次,把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不断提高干部运用法治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2021年,党组书记听取法治建设专题汇报3次,接受人大专题问询1次,参加市人大法治建设会议3次,参加市委依法治市会议4次,以《运用法治思维 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高质量发展》讲授法治课1次,进行法治建设履职情况年终述职1次。党组书记带头把法治机关建设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带动全委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良好氛围。2021年,理论中心组按计划完成了集中学法12次,各支部同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全委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的轨道推动我委各项工作。

(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按照计划推进普法。根据职能制定了年度学法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在委内组织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统计“一法一条例”、“行政三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培训3次能源综合管理执法支队积极落实我委普法清单,组织了1次由相关企业参加集中培训;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行普法宣传6次。

2.依法履行行政职能。2021年我委按要求调整了权责清单,调整后,权责事项4类23项,公共服务事项5项其中,依申请六类权责事项8项;互联网+监管平台权责事项15项。实现了与“国家一体平台”和“自治区互联网加监管平台”一一对应“一体平台”的13项权责全部进驻大厅,做到应进全进2021年实现了审批平台与监管平台互联互通,网办率达到100%,全年通过线上共受理和办结各类事项132个,其中办结政府投资项目92个;办结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3个;办结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2个;办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5个。

3.积极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指引》。粮食领域按年度检查计划,发起的检查事项一项,落实了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完成粮食领域市本级日常检查30次;完成油气长输管道日常检查51次。

4.推进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管理。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成立市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综合执法支队签定了委托协议,并对外公示。执法支队主要进行了集中教育学习和队伍建设,16人做好迎接执法证考试准备。通过集中教育培训,我市能源、粮食、价格监测监督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5.规范“三项制度”的落实。按照司法局落实三项制度相关要求,依据相关文件,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一个方案、一个细则、一个制度、二个办法”,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为综合执法支队和相关科室行政执法检查提供了指引和依据。

6.严格落实规划性文件各项制度。按照市政府和司法局的要求,梳理了我委规范性文件,2021年以前由我委起草的市本级规范性文件8件,依据上位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今年废止3件、宣布失效1件、继续有效4件;2021年制定本级规范性文件2件,现存继续有效的本级规范性文件4件。现存规章2件,其中《呼和浩特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因上位法有变化,目前正按程序向司法局申请进行修订。按要求制定了我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作出了审查,对2017-2020年以前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自查补审,全年进行公平竞争审查14件。全面落实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程序和条件严把出口关,全年共对45件行政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7.对我委2020年以来招投情况情况进行了梳理。2020年到目前共有14个招投标项目,其中购买服务项目12个,政府采购项目2个,已完成的项目4个,10个招投标项目都在积极推进中。

8.抓好内控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等多项内部制度的落实,综合科每月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科室考核的重要指标。制定了《发改委内控制度》,该制度将规范人财物的科学管理。2021年委党组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已形成了制度约束行为的笼子。

9.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我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比如:制定呼和浩特市路侧停车收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组织调研,网络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召开听证会,并将定价方案及《听证报告》报市政府。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顾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今年律师已为我委出具法律意见书39份。

10.推动法制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制定《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严格按要求审批项目,按照最优流程和最优时限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定印发《呼和浩特市政务诚信评价方案》,督促政府机关树立诚信守诺、违约赔偿的理念;制定印发《呼和浩特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落实公民、社会组织、企业守法信用记录制度,规范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鼓励引导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收费清单制度和价格监审制度,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做到“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处无收费”;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实际需要开展水电气暖价成本监审工作,并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11.积极参与市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工作。作为市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单位,全年参加联席会议4次。完成了联席会议交办的对2个县区和7个委办局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完成了自治区交办的对兴安盟规范性文件交叉审查工作。

12.积极参与“双随机一公平”联席会议工作。作为“双随机一公平”联席会议重要成员单位,全年参加联席会议3次,配合完成了年度“双随机一公平”联合检查工作。

二、2022年工作安排

(一)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1.落实好主体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持续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2.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3.认真落实行政文件合法性管理制度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的通知》,积极做好委内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4.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按照“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梳理我委权责清单,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对外公布,并上报市“放管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依法履行行政职能

5.推动法制营商环境建设运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6.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加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做好“柔性执法”行政指导工作,深化包容审慎监管

8.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监督权

(三)依法化解行政矛盾纠纷

9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10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1.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学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落实“八五”普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12.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继续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六个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1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2022年普法清单,并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