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2年3月1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一、其他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主管的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综合经济部门。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部门预、决算的有关规定,确保了机关正常高效运转和发展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粮油流通、储备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及措施办法;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总量计划和动用市储备粮油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油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研究拟订全市粮油流通和市级储备粮油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贯彻执行。
2、承担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质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承担全市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列入国家最低收购政策范围及其他政策范围粮油品种的建议,负责政策性粮油和当地驻军粮油供应与管理。
3、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制定的各种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负责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价格监督检查方针、政策、任务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负责对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互相串通操纵市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宏观调控管理的建议和意见;负责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政策、信息等项服务,畅通服务对象价格利益诉求渠道,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负责组织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规范商品、服务的明码标价;负责依法受理下一级价格检查部门处理案件的行政复议,依法撤销或纠正其违法行政行为;负责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所引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对粮油收购、储存环节的粮油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及粮油市场体系建设,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粮油流通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研究拟订全市粮油质量管理办法和地方质量标准;负责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6、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和建设项目咨询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经济协作工作。
7、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8、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9、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质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质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10、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1、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
12、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3、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设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4、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5、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制定市级储备粮油调动和仓储管理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油和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有粮油购销企业仓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确定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会工作,汇总和分析财务会计报表,负责部门预算;负责全市粮油流通的统计工作。
1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委本级预算和委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委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5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家。
人员基本情况,实有在职人数255人,离退休人数211人。其中:委本级实有在职102人,离退休141人;4家二级单位实有在职153人,离退休70人。
(二)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3 |
呼和浩特市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4 |
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5 |
呼和浩特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3000.2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776.32万元,增加15.83%,增加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等原因,基本预算较上年增加了556.51万元;二是项目预算中批复项目较上年变动较大的是增加了市本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经费2349.52万元,减少了部分上年安排的年度项目预算。
支出预算13000.2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776.32万元,增加15.83%,增加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等原因,基本预算较上年增加了556.51万元;二是项目预算中批复项目较上年变动较大的是增加了市本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经费2349.52万元,减少了部分上年安排的年度项目预算。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300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00.23万元,占比10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300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6.41万元,占比31.74%;项目支出8873.82万元,占比68.26%。
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保、机构运转、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规划编制、粮油储备、救灾物资采购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000.2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000.2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4279.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43.5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公用经费等基本预算和重大项目前期费等项目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14.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9.8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退休费。
3、卫生健康类152.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4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费(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303.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16万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5、粮油物资储备类7349.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12.59万元。主要用于储备粮油利费补贴、储备粮油价差补贴、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及市救灾储备物资采购。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安排,较上年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7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09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执行数无变化,上年无因公出国工作任务,本年暂无因公出国工作任务。
2、公务接待费3.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变化,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83万元,是为本年公务接待工作任务安排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0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执行数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0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67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单位被撤并,新划入二级单位开展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所需预算为2.76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本部门行政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办公设备购置。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7.61万元,比上年增加10.89万元,增加2.89%。主要包括办公费56.96万元、印刷费6万元、咨询费7.5万元、邮电费7.96万元、取暖费0.23万元、差旅费17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专用材料费5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21万元、工会经费34.16万元、福利费4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7.3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00万元、其他费用5.9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并入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09.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78.52万元,比上年增加2373.52万元,增长474.7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6.38万元,比上年减少168.62万元,下降55.29%,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安排了采购应急储备物资经费2349.52万元,采购货物预算大幅增加;二是按照最新政府采购文件要求,需从政府采购平台采购的项目有所变化,以及实际采购需求的小幅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化,具体为二级单位呼和浩特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用于检测的多维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8873.82万元,包含重大项目前期费、粮食利费和价差补贴、市本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经费、市级冬春蔬菜储备补贴、体检费等27个项目。其中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的预算项目27个,公开绩效目标27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873.8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471-4606787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2年3月1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一、其他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主管的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综合经济部门。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部门预、决算的有关规定,确保了机关正常高效运转和发展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粮油流通、储备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及措施办法;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总量计划和动用市储备粮油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油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研究拟订全市粮油流通和市级储备粮油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贯彻执行。
2、承担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质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承担全市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列入国家最低收购政策范围及其他政策范围粮油品种的建议,负责政策性粮油和当地驻军粮油供应与管理。
3、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制定的各种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负责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价格监督检查方针、政策、任务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负责对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互相串通操纵市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宏观调控管理的建议和意见;负责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政策、信息等项服务,畅通服务对象价格利益诉求渠道,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负责组织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规范商品、服务的明码标价;负责依法受理下一级价格检查部门处理案件的行政复议,依法撤销或纠正其违法行政行为;负责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所引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对粮油收购、储存环节的粮油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及粮油市场体系建设,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粮油流通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研究拟订全市粮油质量管理办法和地方质量标准;负责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6、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和建设项目咨询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经济协作工作。
7、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8、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9、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质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质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10、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1、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
12、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3、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设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4、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5、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制定市级储备粮油调动和仓储管理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油和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有粮油购销企业仓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确定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会工作,汇总和分析财务会计报表,负责部门预算;负责全市粮油流通的统计工作。
1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委本级预算和委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委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5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家。
人员基本情况,实有在职人数255人,离退休人数211人。其中:委本级实有在职102人,离退休141人;4家二级单位实有在职153人,离退休70人。
(二)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3 |
呼和浩特市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4 |
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5 |
呼和浩特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3000.2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776.32万元,增加15.83%,增加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等原因,基本预算较上年增加了556.51万元;二是项目预算中批复项目较上年变动较大的是增加了市本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经费2349.52万元,减少了部分上年安排的年度项目预算。
支出预算13000.2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776.32万元,增加15.83%,增加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等原因,基本预算较上年增加了556.51万元;二是项目预算中批复项目较上年变动较大的是增加了市本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经费2349.52万元,减少了部分上年安排的年度项目预算。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300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00.23万元,占比10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300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6.41万元,占比31.74%;项目支出8873.82万元,占比68.26%。
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保、机构运转、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规划编制、粮油储备、救灾物资采购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000.2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000.2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4279.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43.5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公用经费等基本预算和重大项目前期费等项目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14.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9.8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退休费。
3、卫生健康类152.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4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费(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303.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16万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5、粮油物资储备类7349.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12.59万元。主要用于储备粮油利费补贴、储备粮油价差补贴、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及市救灾储备物资采购。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安排,较上年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7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09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执行数无变化,上年无因公出国工作任务,本年暂无因公出国工作任务。
2、公务接待费3.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变化,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83万元,是为本年公务接待工作任务安排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0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执行数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0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67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单位被撤并,新划入二级单位开展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所需预算为2.76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本部门行政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办公设备购置。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7.61万元,比上年增加10.89万元,增加2.89%。主要包括办公费56.96万元、印刷费6万元、咨询费7.5万元、邮电费7.96万元、取暖费0.23万元、差旅费17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专用材料费5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21万元、工会经费34.16万元、福利费4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7.3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00万元、其他费用5.9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并入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09.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78.52万元,比上年增加2373.52万元,增长474.7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6.38万元,比上年减少168.62万元,下降55.29%,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安排了采购应急储备物资经费2349.52万元,采购货物预算大幅增加;二是按照最新政府采购文件要求,需从政府采购平台采购的项目有所变化,以及实际采购需求的小幅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化,具体为二级单位呼和浩特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用于检测的多维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8873.82万元,包含重大项目前期费、粮食利费和价差补贴、市本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经费、市级冬春蔬菜储备补贴、体检费等27个项目。其中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的预算项目27个,公开绩效目标27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873.8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471-4606787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