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已经市人大会议审议批准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2013年部门预算指标的批复》要求,现将我委2013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及措施办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市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市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和建设项目咨询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对外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化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的工作。
(十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全市经济综合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全委内设29个职能科(室)。
下设7个二级单位:
1、呼和浩特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行政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参公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事业单位)
7、呼和浩特市机场建设协调办公室(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3年总预算收入安排7566.09万元(含本级及所属7个二级单位)。
2013年总支出预算安排7566.0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536.22万元,项目支出5029.87万元。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和改革事务”(款)支出1721.84万元,其中:本部门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支出1721.84万元,项目支出5029.8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58.02万元,是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项)47.12万元,是本部门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项)90.68万元,是本部门行政单位的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5、“医疗卫生-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项)18.27万元,是本部门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6、“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9.24万元,是本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158.29万元,是按照规定标准为本部门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项)12.76万元,是本部门新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 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 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 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五、支出功能分类
(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发展与改革事务:指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政府在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类)医疗卫生支出(款)医疗保障:指政府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详见附表: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总表
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已经市人大会议审议批准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2013年部门预算指标的批复》要求,现将我委2013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及措施办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市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市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和建设项目咨询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对外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化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的工作。
(十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全市经济综合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全委内设29个职能科(室)。
下设7个二级单位:
1、呼和浩特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行政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参公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事业单位)
7、呼和浩特市机场建设协调办公室(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3年总预算收入安排7566.09万元(含本级及所属7个二级单位)。
2013年总支出预算安排7566.0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536.22万元,项目支出5029.87万元。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和改革事务”(款)支出1721.84万元,其中:本部门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支出1721.84万元,项目支出5029.8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58.02万元,是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项)47.12万元,是本部门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项)90.68万元,是本部门行政单位的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5、“医疗卫生-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项)18.27万元,是本部门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6、“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9.24万元,是本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158.29万元,是按照规定标准为本部门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项)12.76万元,是本部门新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 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 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 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五、支出功能分类
(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发展与改革事务:指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政府在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类)医疗卫生支出(款)医疗保障:指政府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详见附表: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