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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18-09-27 15:00:00 来源:无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呼政办发﹝201438号)及后续调整,我委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及措施办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承担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市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市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和建设项目咨询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

()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对外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化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的工作。

(十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全市经济综合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全委内设45个职能科(室):党群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科、国民经济综合科、财政金融科、农村经济科、工业产业协调科、服务业发展科、基础产业科、经济贸易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国外资金利用科、经济技术协作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高技术产业科、地区经济科、社会发展科、就业和收入分配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市场价格调控科、价格综合业务科、价格案件审理科、社会价格监督科、价格举报投诉科、价格政策法规科、价格检查一科、价格检查二科、价格检查三科、社区价格监督服务科、西部开发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粮食流通科、储备科、粮食监督检查科、云计算办公室、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协调推进科、发展改革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下设9个二级单位:

1、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7、呼和浩特市能源管理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8、呼和浩特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9、呼和浩特市粮食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7、呼和浩特市能源管理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8、呼和浩特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9、呼和浩特市粮食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0、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度我委全年收入总计25711.83万元,支出总计23136.6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684.1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3,107.97万元,与年初预算对比,各项收入增加20247.43万元,增长370.53%。各项支出增加17,672.28万元,增长323.40%

收入增长主要原因:

1、调增代拨项目资金14779万元,其中(1)、内蒙古自治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规划60万;(2)、大青山革命抗日根据地纪念馆费3000万元;(3)、用于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费3000万元;(4)、呼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供排水管网工程7719万元;(5)、拨付中央预算内城镇污水垃圾项目资金1000万元。

2、调增项目经费4706.42万元,其中:(1)、“七网”规划、项目库调度系统等专项经费1000万元;(2)、呼市政务云计算中心云计算资源使用服务费2998.84万元;(3)、解决92-98年新增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348万元;(4)、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40万元;(5)、推进云计算;(6)、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经费50万元;(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费100万元;(8)、信用信息平台改造升级及运维服务经费91万元;(9)、中蒙博览会呼和浩特市展区布展设计费用69.58万元;(10)2017年内蒙古现代服务业推介会暨呼和浩特市和林新区现代服务业项目(北京)洽谈会”会议费5万元;(11)、下达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4万元。

3、调增基本经费(人员经费)预算772.32万元,主要是新增人员、去世人员及调整工资标准产生的经费。

4、调减其他资金10.31万元,主要是上级拨款减少。

支出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我委新增工作任务增加项目经费,二是人员变动增加基本经费,三是增加代拨项目资金。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6,971.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5,711.8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59.58万元;支出总计26,971.4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834.7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5,929.74万元,增长144.27%;支出总计增加15,929.74万元,增长144.27%。主要原因:一是我委新增工作任务增加项目经费,二是人员变动增加基本经费,三是增加代拨项目资金。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5,711.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84.14万元,占99.90%;其他收入27.70万元,占0.1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3,13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1.20万元,占21.20%;项目支出18,235.49万元,占78.8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942.0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57.91万元;支出总计26,942.0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834.0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5,925.92万元,增长144.60%;支出增加15,925.92万元,增长144.60%。主要原因:一是我委新增工作任务增加项目经费,二是人员变动增加基本经费、国家规定的工资调整,三是增加代拨项目资金。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10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1.20万元,占21.20%;项目支出18,206.78万元,占78.8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01.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17.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16.23万元、津贴补贴1,155.77万元、奖金284.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0.13万元、绩效工资126.70万元、离休费58.57万元、退休费985.80万元、抚恤金57.85万元、生活补助11.56万元、奖励金15.54万元、住房公积金286.99万元、购房补贴41.77万元、采暖补贴36.2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9.62万元,较上年增加787.3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依照国家规定调整工资标准及新增人员、去世人员所产生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公车改革,增加车补所致。

公用经费383.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8.09万元、印刷费30.36万元、咨询费3.11万元、水费0.66万元、电费0.20万元、邮电费12.80万元、取暖费6.77万元、物业管理费1.20万元、差旅费11.12万元、维修(护)费15.39万元、会议费1.28万元、培训费4.90万元、公务接待费2.99万元、劳务费12.08万元、委托业务费26.19万元、福利费3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9.35万元,较上年增加9.08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新招考录用公务人员及人员调入导致公务经费增加。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0.20万元,支出决算为37.10万元,完成预算的92.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11万元,完成预算的9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预算的49.8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范围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7.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11万元,占91.90%;公务接待费支出2.99万元,占8.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范围,没有外派出国。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11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支出,车均运维费2.80万元,较上年减少1.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范围,压缩公务用车的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9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99万元,接待22批次,共接待240人次。主要用于与规划编制单位对接项目设计及编制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03万元,比2016年增加11.19万元,增长3.30%。主要原因:新增四个科室职能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9.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71万元,比2016年减少298.14万元,降低72.7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97.88万元,比2016年减少2,901.75万元,降低67.50%,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本年度规划编制等采购项目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比2016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车改原因调整已有车辆用途;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比2016年增加7.00,主要原因是:车改原因调整已有车辆用途;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已报废待办理销账手续的车辆,比2016年减少11.00,主要原因是:车改原因有部分车辆已办理报废、划转。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537.6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71 %。 组织对“2016-2017年市级冬春蔬菜储备补贴”“项目评审费”等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1.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程序较为规范、完整,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在项目评审方面均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且执行较为有效,质量管控情况较好;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合规性较好;通过不断完善项目评审制度,加强对项目的评审工作,能够及时、准确提出专家评审的咨询评估报告,保证项目的合理性、经济性为项目审批提供依据和支持。

我委今年进行了项目绩效评价,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和经济运行调节项目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加强,执行、管理实际情况与绩效管理要求存在一定偏差;二是专项年度立项的规范性、论证的充分性有待提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梅      联系电话:0471-4606787

 

 

 

详见附表:发改委2017决算公开表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信息来源:无
发布日期:2018-09-27 15:00:00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呼政办发﹝201438号)及后续调整,我委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及措施办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承担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市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市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和建设项目咨询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

()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对外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化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的工作。

(十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全市经济综合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全委内设45个职能科(室):党群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科、国民经济综合科、财政金融科、农村经济科、工业产业协调科、服务业发展科、基础产业科、经济贸易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国外资金利用科、经济技术协作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高技术产业科、地区经济科、社会发展科、就业和收入分配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市场价格调控科、价格综合业务科、价格案件审理科、社会价格监督科、价格举报投诉科、价格政策法规科、价格检查一科、价格检查二科、价格检查三科、社区价格监督服务科、西部开发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粮食流通科、储备科、粮食监督检查科、云计算办公室、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协调推进科、发展改革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下设9个二级单位:

1、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7、呼和浩特市能源管理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8、呼和浩特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9、呼和浩特市粮食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7、呼和浩特市能源管理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8、呼和浩特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9、呼和浩特市粮食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0、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度我委全年收入总计25711.83万元,支出总计23136.6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684.1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3,107.97万元,与年初预算对比,各项收入增加20247.43万元,增长370.53%。各项支出增加17,672.28万元,增长323.40%

收入增长主要原因:

1、调增代拨项目资金14779万元,其中(1)、内蒙古自治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规划60万;(2)、大青山革命抗日根据地纪念馆费3000万元;(3)、用于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费3000万元;(4)、呼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市政供排水管网工程7719万元;(5)、拨付中央预算内城镇污水垃圾项目资金1000万元。

2、调增项目经费4706.42万元,其中:(1)、“七网”规划、项目库调度系统等专项经费1000万元;(2)、呼市政务云计算中心云计算资源使用服务费2998.84万元;(3)、解决92-98年新增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348万元;(4)、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40万元;(5)、推进云计算;(6)、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经费50万元;(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费100万元;(8)、信用信息平台改造升级及运维服务经费91万元;(9)、中蒙博览会呼和浩特市展区布展设计费用69.58万元;(10)2017年内蒙古现代服务业推介会暨呼和浩特市和林新区现代服务业项目(北京)洽谈会”会议费5万元;(11)、下达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4万元。

3、调增基本经费(人员经费)预算772.32万元,主要是新增人员、去世人员及调整工资标准产生的经费。

4、调减其他资金10.31万元,主要是上级拨款减少。

支出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我委新增工作任务增加项目经费,二是人员变动增加基本经费,三是增加代拨项目资金。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6,971.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5,711.8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59.58万元;支出总计26,971.4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834.7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5,929.74万元,增长144.27%;支出总计增加15,929.74万元,增长144.27%。主要原因:一是我委新增工作任务增加项目经费,二是人员变动增加基本经费,三是增加代拨项目资金。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5,711.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84.14万元,占99.90%;其他收入27.70万元,占0.1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3,13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1.20万元,占21.20%;项目支出18,235.49万元,占78.8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942.0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57.91万元;支出总计26,942.0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834.0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5,925.92万元,增长144.60%;支出增加15,925.92万元,增长144.60%。主要原因:一是我委新增工作任务增加项目经费,二是人员变动增加基本经费、国家规定的工资调整,三是增加代拨项目资金。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10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1.20万元,占21.20%;项目支出18,206.78万元,占78.8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01.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17.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16.23万元、津贴补贴1,155.77万元、奖金284.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0.13万元、绩效工资126.70万元、离休费58.57万元、退休费985.80万元、抚恤金57.85万元、生活补助11.56万元、奖励金15.54万元、住房公积金286.99万元、购房补贴41.77万元、采暖补贴36.2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9.62万元,较上年增加787.3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依照国家规定调整工资标准及新增人员、去世人员所产生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公车改革,增加车补所致。

公用经费383.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8.09万元、印刷费30.36万元、咨询费3.11万元、水费0.66万元、电费0.20万元、邮电费12.80万元、取暖费6.77万元、物业管理费1.20万元、差旅费11.12万元、维修(护)费15.39万元、会议费1.28万元、培训费4.90万元、公务接待费2.99万元、劳务费12.08万元、委托业务费26.19万元、福利费3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9.35万元,较上年增加9.08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新招考录用公务人员及人员调入导致公务经费增加。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0.20万元,支出决算为37.10万元,完成预算的92.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11万元,完成预算的9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预算的49.8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范围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7.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11万元,占91.90%;公务接待费支出2.99万元,占8.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范围,没有外派出国。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11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支出,车均运维费2.80万元,较上年减少1.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范围,压缩公务用车的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9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99万元,接待22批次,共接待240人次。主要用于与规划编制单位对接项目设计及编制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03万元,比2016年增加11.19万元,增长3.30%。主要原因:新增四个科室职能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9.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71万元,比2016年减少298.14万元,降低72.7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97.88万元,比2016年减少2,901.75万元,降低67.50%,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本年度规划编制等采购项目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比2016年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车改原因调整已有车辆用途;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比2016年增加7.00,主要原因是:车改原因调整已有车辆用途;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已报废待办理销账手续的车辆,比2016年减少11.00,主要原因是:车改原因有部分车辆已办理报废、划转。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537.6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71 %。 组织对“2016-2017年市级冬春蔬菜储备补贴”“项目评审费”等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1.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程序较为规范、完整,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在项目评审方面均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且执行较为有效,质量管控情况较好;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合规性较好;通过不断完善项目评审制度,加强对项目的评审工作,能够及时、准确提出专家评审的咨询评估报告,保证项目的合理性、经济性为项目审批提供依据和支持。

我委今年进行了项目绩效评价,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和经济运行调节项目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加强,执行、管理实际情况与绩效管理要求存在一定偏差;二是专项年度立项的规范性、论证的充分性有待提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梅      联系电话:0471-4606787

 

 

 

详见附表:发改委2017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