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呼政办发﹝2014﹞38号),我委主要职责如下: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全市经济综合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全委内设41个职能科(室):党群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科、国民经济综合科、财政金融科、农村经济科、工业产业协调科、服务业发展科、基础产业科、经济贸易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国外资金利用科、经济技术协作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高技术产业科、地区经济科、社会发展科、就业和收入分配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市场价格调控科、价格综合业务科、价格案件审理科、社会价格监督科、价格举报投诉科、价格政策法规科、价格检查一科、价格检查二科、价格检查三科、社区价格监督服务科、西部开发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粮食流通科、储备科、粮食监督检查科、云计算办公室、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
下设9个二级单位:
1、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7、呼和浩特市能源管理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8、呼和浩特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9、呼和浩特市粮食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7、呼和浩特市能源管理办公室(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8、呼和浩特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9、呼和浩特市粮食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0、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补充说明:2016年是市粮食局及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整建制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决算的第一年。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度我委全年收入总计11,041.68万元,支出总计11,041.6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016.1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016.13万元,与年初预算对比,各项收入支出增加5989.19万元,增长118.54%。主要原因是新增政务云计算中心采购经费等专项项目经费及按国家规定调增人员经费预算。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1,041.68万元,支出总计11,041.6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530.39万元,增长144.76%;支出6,530.39万元,增长144.76%。主要原因:一是今年决算数据含新并入的市粮食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数据导致收入支出大幅度增长。二是新增项目经费预算。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0,823.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02.65万元,占99.81%;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0.55万元,占0.19%。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8,71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4.73万元,占47.12%;项目支出4,605.61万元,占52.8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016.13万元,支出总计11,016.1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545.97万元,增长146.44%;支出增加6,545.97万元,增长146.40%。主要原因:一是今年决算数据含新并入的市粮食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数据导致收入支出大幅度增长。二是新增项目经费预算。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68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4.73万元,占47.25%;项目支出4,581.73万元,占52.75%。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04.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30.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70.94万元、津贴补贴1046.26万元、奖金5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4.36万元、绩效工资146.8万元、离休费66.82万元、退休费925.37万元、抚恤金170.71万元、生活补助10.32万元、奖励金0.16万元、住房公积金231.04万元、购房补贴30.48万元、采暖补贴4.93万元。(注: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小项合计多0.01万元),较上年增加1,097.4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决算数据含新并入的市粮食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数据导致支出大幅度增长。公用经费374.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6.95万元、咨询费0.20万元、手续费0.01万元、邮电费8.03万元、取暖费44.44万元、物业管理费5.54万元、差旅费17.73万元、培训费5.42万元、公务接待费5.19万元、劳务费52.62万元、委托业务费18.60万元、福利费53.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5万元。(注: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小项合计多0.02万元),较上年增加37.9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决算数据含新并入的市粮食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数据导致支出大幅度增长。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1.20万元,支出决算为41.22万元,完成预算的8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03万元,完成预算的8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9万元,完成预算的84.75%。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市粮油质量监测中心“三公”预算数据填报错误,误填成10万元,正确预算是1万元;二是正确预算完成比例是97.79%;三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范围。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1.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03万元,占87.41%;公务接待费支出5.19万元,占12.5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范围,没有外派出国。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0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支出,车均运维费1.72万元,较上年增加3.4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决算数据含新并入的市粮食局数据导致,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5.1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5.19万元,接待50批次,共接待393人次。主要用于与课题单位对接项目设计及建设情况,接待50批次,共接待393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项目。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84万元,比2015年增加20.48万元,增长6.41%。主要原因是:今年决算数据含新并入的市粮食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数据导致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09.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9.85万元,比2015年增加315.73万元,增长335.46%,主要原因是:新增业务原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5年增加0.00万元,增长(降低)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99.63万元,比2015年增加4,292.13万元,增长57,228.40%,主要原因是:新增政务云计算中心采购经费、《呼和浩特市国家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发展规划》等经费,都属于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范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主要原因是今年决算数据含新并入的市粮食局数据;一般公务用车4辆,比2015年增加4辆,主要原因是:今年决算数据含新并入的市粮食局数据;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一致;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一致;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车改已报废,在办理资产销账过程中的车辆,比2015年减少-3辆,主要原因是:车改已按规定统一办理报废手续,销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我单位设备主要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未达到50万统计标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我单位设备主要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未达到100万统计标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117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80 %。 组织对“《呼和浩特市国家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发展规划》”“项目评审费”等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程序较为规范、完整,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在项目评审方面均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且执行较为有效,质量管控情况较好;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合规性较好;通过不断完善项目评审制度,加强对项目的评审工作,能够及时、准确提出专家评审的咨询评估报告,保证项目的合理性、经济性为项目审批提供依据和支持。
我委今年首次进行了项目绩效评价。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和经济运行调节项目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加强,执行、管理实际情况与绩效管理要求存在一定偏差;二是专项年度立项的规范性、论证的充分性有待提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梅 联系电话:0471-4606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