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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7-03-24 11:51:00 来源:无    

  

  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已经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按照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指标的批复》(呼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我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粮油流通、储备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及措施办法;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 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总量计划和动用市储备粮油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油流通产业发展战略 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研究拟订全市粮油流通和市级储备粮油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贯彻执行。

  (二) 承担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质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承担全市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宏观调控的具 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列入国家最低收购政策范围及其他政策范围粮油品种的建议,负责政策性粮油和当地驻军粮油供应与管理。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制定的各种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负责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价格监督检查方针、政策、任务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负责对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 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互相串通操纵市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宏观调控管 理的建议和意见;负责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政策、信息等项服务,畅通服务对象价格利益诉求渠道,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负责组织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规范商品、服务的明码标价;负责依法受理下一级价格检查 部门处理案件的行政复议,依法撤销或纠正其违法行政行为;负责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所引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对粮油收购、储存环节的粮油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及粮油市场体系建设,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粮油流通科技进步和新技 术推广;研究拟订全市粮油质量管理办法和地方质量标准;负责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 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重大 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和建设项目咨询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对口支援工作,组 织实施全市性经济协作工作。

  (七) 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 题;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质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质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设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制定市级储备粮油调动和仓储管理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油和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有粮油购销企业仓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确定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会工作,汇总 和分析财务会计报表,负责部门预算;负责全市粮油流通的统计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全市经济综合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内设43个职能科(室)。(包括机关党总支、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下设9个二级单位:

  1、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参公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粮食执法大队(参公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事业单位)

  7、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事业单位)

  8、呼和浩特市能源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

  9、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信用征信中心)(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情况,全系统总人数454人。委机关实有人数287人,其中:在职154人,离退休133人。9个二级单位实有人数167人,在职128人,离退休39人。

  三、2017年重点工作

  (一)全力推进南部新区建设。按照一年审批成型,三年初具规模,五年实现跨越的发展目标,发扬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加快建设南部新区。一是与自治区发改委共同跟踪盯办国家发改委启动新区审批事宜。二是继续对接一带一路研究院及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内蒙古呼和浩特国家级新区总体方案》《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区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等报告编制。三是依照新区的战略定位和现有产业组团,有序有力组织招商引资,把好项目、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性产业引进新区。四是按照“依托老城区、依托工业园区和城关镇、依托现有基础设施”,开展新区前期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产业入驻、产业配套奠定基础。

  (二)深入落实“五个中国第一”发展目标。通过创新驱动,投资带动,着力培育打造“五个中国第一”。在巩固提升“中国乳都”核心地位方面,加大力度建设优质奶源基地,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升级,提升产业影响力。打造“中国云谷”方面,进一步完善现有数据中心建设,加大力度落实呼和浩特北京大数据产业推介会签约项目落地建设,加快建设大数据和云计算产业研发、存储、应用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基地。打造“中国光伏材料之都”方面,继续实施“光伏领跑者”基地建设工作,基地总规划300万千瓦,一期建设规模100万千瓦,布局在武川县和土左旗,在今冬明春申请到100万千瓦光伏指标的基础上,组织好项目配置工作。重点支持中环、神舟等企业做强做大,推动企业加快产业技术产业创新,巩固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在打造“中国草业之都”方面,鼓励和支持蒙草抗旱、和盛生态等企业开展生态修复、园林景观、科技研发、良种育苗、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及产业化示范项目。在打造“中国肉羊第一品牌”方面,重点支持蒙羊等企业深度开发绿色生态全产业链,不断整合市场资源,提升品牌影响力。

  (三)继续深化呼包鄂协同发展。认真落实呼包鄂协调发展规划,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一是要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推动与包头、鄂尔多斯3个干线、直线机场间协作;加强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推动政务云、环境监测云、物流云、电子商务云等云计算应用服务平台建设。二是要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向包头、鄂尔多斯开放,促进区域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和创新成果加速转化;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加强我市与包头、鄂尔多斯科技创新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合作,联合共建国家和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

  (四)着力抓好重大项目谋划实施。一是编制好市本级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实施计划。二是要按行业、分领域加快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基础设施投资、产业、生态、社会民生等领域的重点项目,编制2017-2019年全市重大项目三年三级滚动实施计划。三是围绕打造“五个中国第一”战略目标,提前谋划,力争在大数据、光伏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草产业、肉羊全产业链建设等领域招商引资取得新突破。四是着力推进“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制定出台“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分工方案,做好全市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配合,形成“十三五”规划体系。强化与国家、自治区专项规划的对接,力争将我市重大工程项目、重要定位和改革试点纳入国家、自治区“十三五”规划或工程项目库。

  (五)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一是组织实施《呼和浩特市现代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二是编制《呼和浩特市服务业发展2025规划》。三是加快推进服务业载体建设,创建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力争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达到25个以上。四是强化重点项目调度和服务,力争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25%以上,促进全市500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开工建设一批、完工运营一批、招商策划一批项目。

  (六)着力推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争取取得新突破。把握机遇,主动对接,围绕国家投向,强化市级部门协同,以及与国家部委、自治区发改委的上下联动,认真梳理项目,帮助旗县区、项目业主落实报批条件,过好产业政策关、项目审批关。

  (七)着力深化改革。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二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行PPP合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各领域建设,切实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三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增强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持续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四是全面深化价格改革,推进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积极推进旗县及重点建制镇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工作。五是做好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评价工作和碳排放交易试点推进工作。

  (八)持之以恒加强党建工作

  继续强化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带动发展改革工作取得新成绩。一是抓理论武装。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解决本领恐慌问题,培育造就有信念敢担当的党员干部。二是抓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及时选配、调整党支部书记,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同时,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力度,组织全委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社区共建活动。三是抓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收入安排5464.40万元(含本级及所属9个二级单位)。包含其他资金安排38万元。

  2017年总支出预算安排5464.4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260.03万元,项目支出1204.37万元(含其他资金38万元)。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支出4005.95万元,其中2801.58万元为本部门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支出,1204.37万元为项目支出(含其他资金38万)。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846.05万元,是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50.44万元,是本部门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项)105.50万元,是本部门行政单位的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5、“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31.20万元,是本部门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1.75万元,是本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242.33万元,是按照规定标准为本部门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项)41.18万元,是本部门新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出。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40.11万元,占总支出的0.74%,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4.11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2.22万元,是由于呼市粮食局执法大队取消了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 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反映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详见附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8)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无
发布日期:2017-03-24 11:51:00

  

  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已经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按照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指标的批复》(呼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我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粮油流通、储备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及措施办法;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 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总量计划和动用市储备粮油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油流通产业发展战略 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研究拟订全市粮油流通和市级储备粮油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贯彻执行。

  (二) 承担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质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承担全市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宏观调控的具 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列入国家最低收购政策范围及其他政策范围粮油品种的建议,负责政策性粮油和当地驻军粮油供应与管理。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制定的各种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负责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价格监督检查方针、政策、任务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负责对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 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互相串通操纵市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宏观调控管 理的建议和意见;负责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政策、信息等项服务,畅通服务对象价格利益诉求渠道,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负责组织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规范商品、服务的明码标价;负责依法受理下一级价格检查 部门处理案件的行政复议,依法撤销或纠正其违法行政行为;负责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所引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对粮油收购、储存环节的粮油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及粮油市场体系建设,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粮油流通科技进步和新技 术推广;研究拟订全市粮油质量管理办法和地方质量标准;负责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 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备案重大 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和建设项目咨询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对口支援工作,组 织实施全市性经济协作工作。

  (七) 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 题;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质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战略物质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设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制定市级储备粮油调动和仓储管理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油和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有粮油购销企业仓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确定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会工作,汇总 和分析财务会计报表,负责部门预算;负责全市粮油流通的统计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全市经济综合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内设43个职能科(室)。(包括机关党总支、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下设9个二级单位:

  1、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2、呼和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3、呼和浩特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参公事业单位)

  4、呼和浩特市粮食执法大队(参公事业单位)

  5、呼和浩特市价格监测中心(事业单位)

  6、呼和浩特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事业单位)

  7、呼和浩特市国土规划办公室(事业单位)

  8、呼和浩特市能源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

  9、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呼和浩特市信用征信中心)(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情况,全系统总人数454人。委机关实有人数287人,其中:在职154人,离退休133人。9个二级单位实有人数167人,在职128人,离退休39人。

  三、2017年重点工作

  (一)全力推进南部新区建设。按照一年审批成型,三年初具规模,五年实现跨越的发展目标,发扬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加快建设南部新区。一是与自治区发改委共同跟踪盯办国家发改委启动新区审批事宜。二是继续对接一带一路研究院及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内蒙古呼和浩特国家级新区总体方案》《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区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等报告编制。三是依照新区的战略定位和现有产业组团,有序有力组织招商引资,把好项目、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性产业引进新区。四是按照“依托老城区、依托工业园区和城关镇、依托现有基础设施”,开展新区前期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产业入驻、产业配套奠定基础。

  (二)深入落实“五个中国第一”发展目标。通过创新驱动,投资带动,着力培育打造“五个中国第一”。在巩固提升“中国乳都”核心地位方面,加大力度建设优质奶源基地,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升级,提升产业影响力。打造“中国云谷”方面,进一步完善现有数据中心建设,加大力度落实呼和浩特北京大数据产业推介会签约项目落地建设,加快建设大数据和云计算产业研发、存储、应用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基地。打造“中国光伏材料之都”方面,继续实施“光伏领跑者”基地建设工作,基地总规划300万千瓦,一期建设规模100万千瓦,布局在武川县和土左旗,在今冬明春申请到100万千瓦光伏指标的基础上,组织好项目配置工作。重点支持中环、神舟等企业做强做大,推动企业加快产业技术产业创新,巩固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在打造“中国草业之都”方面,鼓励和支持蒙草抗旱、和盛生态等企业开展生态修复、园林景观、科技研发、良种育苗、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及产业化示范项目。在打造“中国肉羊第一品牌”方面,重点支持蒙羊等企业深度开发绿色生态全产业链,不断整合市场资源,提升品牌影响力。

  (三)继续深化呼包鄂协同发展。认真落实呼包鄂协调发展规划,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一是要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推动与包头、鄂尔多斯3个干线、直线机场间协作;加强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推动政务云、环境监测云、物流云、电子商务云等云计算应用服务平台建设。二是要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向包头、鄂尔多斯开放,促进区域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和创新成果加速转化;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加强我市与包头、鄂尔多斯科技创新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合作,联合共建国家和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

  (四)着力抓好重大项目谋划实施。一是编制好市本级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实施计划。二是要按行业、分领域加快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基础设施投资、产业、生态、社会民生等领域的重点项目,编制2017-2019年全市重大项目三年三级滚动实施计划。三是围绕打造“五个中国第一”战略目标,提前谋划,力争在大数据、光伏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草产业、肉羊全产业链建设等领域招商引资取得新突破。四是着力推进“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制定出台“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分工方案,做好全市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配合,形成“十三五”规划体系。强化与国家、自治区专项规划的对接,力争将我市重大工程项目、重要定位和改革试点纳入国家、自治区“十三五”规划或工程项目库。

  (五)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一是组织实施《呼和浩特市现代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二是编制《呼和浩特市服务业发展2025规划》。三是加快推进服务业载体建设,创建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力争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达到25个以上。四是强化重点项目调度和服务,力争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25%以上,促进全市500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开工建设一批、完工运营一批、招商策划一批项目。

  (六)着力推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争取取得新突破。把握机遇,主动对接,围绕国家投向,强化市级部门协同,以及与国家部委、自治区发改委的上下联动,认真梳理项目,帮助旗县区、项目业主落实报批条件,过好产业政策关、项目审批关。

  (七)着力深化改革。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二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行PPP合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各领域建设,切实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三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增强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持续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四是全面深化价格改革,推进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积极推进旗县及重点建制镇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工作。五是做好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评价工作和碳排放交易试点推进工作。

  (八)持之以恒加强党建工作

  继续强化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带动发展改革工作取得新成绩。一是抓理论武装。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解决本领恐慌问题,培育造就有信念敢担当的党员干部。二是抓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及时选配、调整党支部书记,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同时,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力度,组织全委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社区共建活动。三是抓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总预算收入安排5464.40万元(含本级及所属9个二级单位)。包含其他资金安排38万元。

  2017年总支出预算安排5464.4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260.03万元,项目支出1204.37万元(含其他资金38万元)。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支出4005.95万元,其中2801.58万元为本部门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支出,1204.37万元为项目支出(含其他资金38万)。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846.05万元,是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50.44万元,是本部门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项)105.50万元,是本部门行政单位的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5、“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31.20万元,是本部门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1.75万元,是本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242.33万元,是按照规定标准为本部门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项)41.18万元,是本部门新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出。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40.11万元,占总支出的0.74%,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4.11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2.22万元,是由于呼市粮食局执法大队取消了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 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反映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详见附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