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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12-25 15:32:18 来源:无    

(2015年12月1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现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使命。新一轮扶贫开发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帮扶举措,大力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着力兴办“三个一”民生实事,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联系帮扶活动,扎实推进“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但也要看到,我区欠发达的基本区情还没有根本改变,贫困地区发展滞后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贫困人口生产生活还比较困难,因灾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现象突出,让农村牧区80余万贫困人口摆脱贫困仍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也是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这块突出短板,决不让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一个贫困人口掉队。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咬定青山不放松,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区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自治区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国家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政府扶持、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二、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方略,确保如期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旗县摘帽目标

(五)认真落实精准扶贫要求。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逐村逐户调查摸底,对每个贫困嘎查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对建档立卡贫困嘎查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全面抓好以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为重点的精准扶贫工作,使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方式实行分类扶持,确保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牧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对因灾因病因残等致贫的新增贫困户以及返贫户,全部建档立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认真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由旗县提出申请,盟市初审,自治区审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制定实施自治区扶贫工作重点旗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重点旗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自治区原有的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科学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

信息来源:无
发布日期:2015-12-25 15:32:18

(2015年12月1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现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使命。新一轮扶贫开发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帮扶举措,大力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着力兴办“三个一”民生实事,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联系帮扶活动,扎实推进“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但也要看到,我区欠发达的基本区情还没有根本改变,贫困地区发展滞后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贫困人口生产生活还比较困难,因灾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现象突出,让农村牧区80余万贫困人口摆脱贫困仍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也是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这块突出短板,决不让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一个贫困人口掉队。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咬定青山不放松,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区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自治区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国家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扶贫开发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政府扶持、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二、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方略,确保如期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旗县摘帽目标

(五)认真落实精准扶贫要求。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逐村逐户调查摸底,对每个贫困嘎查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对建档立卡贫困嘎查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全面抓好以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为重点的精准扶贫工作,使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方式实行分类扶持,确保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牧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对因灾因病因残等致贫的新增贫困户以及返贫户,全部建档立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认真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由旗县提出申请,盟市初审,自治区审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制定实施自治区扶贫工作重点旗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重点旗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自治区原有的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科学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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