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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6 09:45:37 来源:无    

内蒙古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以群众需求和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困扰基层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作为工作导向,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信息共享,加强业务协同,确保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让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更快捷、更舒心。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便民利民。全面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二)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和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1.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为基础,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项梳理与服务创业创新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即权力清单中依申请的公共服务行政权力项目,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建立目录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自治区本级事项由自治区法制办牵头,2016年6月底前完成;盟市、旗县事项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县人民政府负责,盟市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旗县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完善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在完善依申请的各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办理时限等内容,确保系统(行业)内同一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等要素相对统一,体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实效性、操作性。(自治区本级事项由自治区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6月底前完成;盟市、旗县事项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县人民政府负责,盟市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旗县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3.全面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结合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全面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各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和行政审批大厅全部制订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手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县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

1.全面梳理需要出具的各类证明。按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需向群众出具的各类证明,列出清单目录。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的,坚决予以取消;对确需提供证明的事项,在全面优化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全面检查是否履行论证、征求意见、听证程序,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自治区本级事项由自治区法制办牵头,2016年6月底前完成;盟市、旗县事项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部门及各旗县人民政府办公部门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全面优化证明出具和盖章程序。全面落实民政、公安等部门不再出具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简化证明条件,结合权责清单制定,继续下放证明盖章审批权限,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县人民政府负责,2016年全年工作。)

3.加快建立证明信息共享机制。结合自治区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平台建设,全面推动各级政府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的一体化运作,加快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信息联动机制,全面实现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证明信息的,不要求重复提供;前一个办理环节已经提供证明的,后一个环节不要求重复提供;对行政审批不起实质性作用的证明,不要求重复提供。(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县人民政府负责,2016年全年工作。)

4.创新证明出具管理方式。选择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试点,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县人民政府负责,2016年全年工作。)

(三)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471-4606322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110号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Mail :hsfgwxxk@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01000029

备 案:蒙ICP备20000349号-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无
发布日期:2016-02-16 09:45:37

内蒙古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以群众需求和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困扰基层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作为工作导向,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信息共享,加强业务协同,确保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让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更快捷、更舒心。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便民利民。全面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二)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和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1.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为基础,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项梳理与服务创业创新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即权力清单中依申请的公共服务行政权力项目,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建立目录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自治区本级事项由自治区法制办牵头,2016年6月底前完成;盟市、旗县事项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县人民政府负责,盟市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旗县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完善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在完善依申请的各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办理时限等内容,确保系统(行业)内同一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等要素相对统一,体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实效性、操作性。(自治区本级事项由自治区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6月底前完成;盟市、旗县事项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县人民政府负责,盟市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旗县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3.全面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结合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全面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各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和行政审批大厅全部制订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手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县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

1.全面梳理需要出具的各类证明。按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需向群众出具的各类证明,列出清单目录。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的,坚决予以取消;对确需提供证明的事项,在全面优化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全面检查是否履行论证、征求意见、听证程序,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自治区本级事项由自治区法制办牵头,2016年6月底前完成;盟市、旗县事项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部门及各旗县人民政府办公部门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全面优化证明出具和盖章程序。全面落实民政、公安等部门不再出具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简化证明条件,结合权责清单制定,继续下放证明盖章审批权限,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县人民政府负责,2016年全年工作。)

3.加快建立证明信息共享机制。结合自治区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平台建设,全面推动各级政府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的一体化运作,加快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信息联动机制,全面实现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证明信息的,不要求重复提供;前一个办理环节已经提供证明的,后一个环节不要求重复提供;对行政审批不起实质性作用的证明,不要求重复提供。(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县人民政府负责,2016年全年工作。)

4.创新证明出具管理方式。选择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试点,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县人民政府负责,2016年全年工作。)

(三)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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